來源:江西新聞廣播
近日,準備赴日留學的黃同學向新黃河記者反映,6月2日,他從同程旅行App下單購買了從廣州飛往日本東京的國際機票,該平臺出具的出行單明確載明航司記錄編號、訂座記錄編號、旅客姓名、電子票號、出票日期等信息。但當他與航司核實時卻被告知,航司信息顯示旅客姓名非黃同學本人。“我是乘機人,旅客姓名卻不是我?這該如何解釋?”黃同學質疑同程旅行“出假票”,并提出退一賠三的訴求。6月10日,新黃河記者致電同程旅行了解此事,工作人員表示系統(tǒng)出票時將票號錯誤登記,已與當事人和解。當天黃同學告訴記者,目前該平臺已同意退一賠三。
黃同學計劃 10 月赴日留學,6 月 2 日在同程旅行 App 訂購了 9 月 29 日從廣州白云國際機場飛往東京羽田機場的國際航班機票,票面價 2706 元,實際支付 2664 元。訂票成功 20 分鐘后,他收到平臺推送的出行單,包含航司記錄編號、電子票號等信息。但他在全日空航空公司官網查詢時,卻未找到對應記錄,聯系航司后得知,票號與航司記錄編號匹配,但乘機人姓名并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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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同學在同程旅行App訂國際機票(圖由受訪者提供)
發(fā)現問題后,黃同學第一時間聯系同程旅行客服反饋,對方起初堅稱信息正常,不認可存在錯誤。黃同學隨即向多個平臺投訴,客服才解釋系票臺回填單號失誤,系統(tǒng)漏洞導致誤填他人信息,屬操作失誤且 “不影響出行”。此時黃同學發(fā)現,平臺已在后臺更新了他的出行單,航司記錄編號與電子票號均有變更,再次核驗后信息與本人一致,但航司告知其機票出票日期為 6 月 3 日,與平臺出行單標注的 6 月 2 日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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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程旅行6月2日出具的出行單(圖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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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程旅行6月5日出具的出行單(圖由受訪者提供)
黃同學提供的兩份出行單顯示,6 月 2 日與 5 日出具的單據中,航司記錄編碼及電子票號均不同,且均標注出票日期為 6 月 2 日,與航司登記的 6 月 3 日出票日期存在矛盾。他認為,身份信息錯亂、出票日期不一致等多重問題集中出現,并非簡單系統(tǒng)失誤所能解釋,因此向平臺提出 “退一賠三” 訴求,遭多次拒絕,平臺僅愿賠償 50 元現金或 100 元國際機票代金券。
6 月 10 日,新黃河記者聯系同程旅行,工作人員確認系系統(tǒng)出票時錯誤登記票號、填入他人信息,已與黃同學達成和解。當日黃同學告知記者,平臺已同意其 “退一賠三”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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