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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聶輝華,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沈浩翔,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生。
《經濟學家茶座》2025年第2期(總第98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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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質子”
為什么未能制止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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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子:一種制止戰爭的制度設計
在前現代社會,人類長期處于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狀態,國家之間經常發生戰爭。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美國、英國、蘇聯等大國主導建立了以雅爾塔體系為代表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世界各國之間的戰爭從此很少發生。問題是,在漫長的前現代社會,實力相當的國家之間如何減少戰爭的頻率呢?特別是,那些彈丸小國如何在大國博弈的縫隙里保全自己呢?
筆者之一長期在大學講授不完全契約理論(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所謂不完全契約,是指由于未來難以預測或者某些條款難以證實,此時一方可能利用契約的漏洞對另一方敲竹杠(holdup)。例如,在一樁國際貿易中,高端芯片的賣家以面臨美國制裁這一“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提高供貨價格,此時買家很可能不得不同意臨時加價。經濟學者們研究了很多解決不完全契約下敲竹杠問題的辦法。不完全契約理論的開創者之一、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威廉姆森認為,抵押是一種解決敲竹杠的重要方法(Williamson,1985)。一旦當事人試圖敲竹杠,那么他提供的抵押品很可能會被對方沒收,這就降低了當事人敲竹杠的風險,增加了雙方維持契約的概率。
由此,我們想到,在缺乏超國家力量約束的春秋戰國時期,各國之間實行的“質子”制度,其實就是一種抵押制度,有利于減少國家之間的戰爭沖突,維護一段時期的和平狀態。例如,甲、乙兩個國家可以達成質子協議,相互將國王的兒子(未來的國王候選人)送到對方的都城去。一旦甲國找借口攻擊乙國,乙國就可以威脅殺掉甲國的王子,相當于沒收抵押品。這種制衡力量在某種條件下可以形成一種和平均衡。
晁福林(1999)認為,質子這種制度起源于分裂的春秋時期,在相對統一的秦漢比較少見。在古代,“質”解釋為物品時,稱為“贄”,是指人們相互會見時所持的禮物。持禮物相見的禮儀,一般稱作“贄見禮”,在春秋時期貴族交往時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禮儀。這種非正式的禮儀逐漸發展為一種正式的制度。這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明確地把納質作為遵守信約的約束方式,另一方面是以“委質為臣”為貴族間依附、主從關系確立的標識。可見,在質子成為一種維護國家和平的制度安排之前,它已經適用于非國家層面的個人、家族或者諸侯等主體。
國家之間的質子制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納質,二是交換質子。一般來說,納質多為弱國向強國提供質子,是單方面的信用擔保。強國不用擔心弱國的戰爭威脅,因此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向弱國交納質子。而交換質子的做法,通常發生在實力比較接近的國家之間,因此是一種相互的信用擔保制度。
二、中外歷史上的質子制度
國家之間納質的案例在春秋戰國時期屢見不鮮,基本上算是國家交往的常用手段。以下是春秋戰國時期納質的一些典型案例。
第一種納質情形,是弱國向強國、戰敗國向戰勝國表示屈服的手段之一。
公元前645年,晉惠公在韓原之戰中被秦國俘虜。秦國的大臣子桑向秦穆公建議,“歸而質其大子”,也就是放回晉惠公,要其太子入秦作為質子。
公元前597年,由于鄭國背叛楚國,依附晉國,楚莊王出兵進攻鄭國。鄭國戰敗后,鄭襄公不得不以“肉袒牽羊”的屈辱形式,向楚莊王請罪。楚莊王看重鄭莊公謙卑的態度,要求楚軍后退三十里,允許鄭國講和,并且要求子良到楚國作為人質。
公元前502年,衛靈公因為受到了晉國的侮辱,打算背叛晉國,但又擔心后果非常嚴重。于是,衛靈公要王孫賈問大家:“若衛叛晉,晉五伐我,病何如矣?”大家都說:“五伐我,猶可以能戰。”王孫賈得到大家愿意共同對抗晉國的決心后,對衛靈公說:“然則如叛之,病而后質焉,何遲之有?”就是說,一旦衛國被晉國攻打而最終守不住的時候,再向晉國納質求和也為時不晚。可以看出,衛國認為納質是結束戰爭的最后手段。
第二種納質情形,是弱國向強國要求結盟時表達忠誠的辦法之一。
公元前610年,晉靈公認為鄭穆公有“親附楚國”的跡象,因此拒絕會見鄭穆公。雖然鄭國大臣子家據理力爭,但最終還是派遣了鄭國的太子夷和大夫石楚到晉國作人質。此處表明,不僅王子可以作質子,大臣也可以作質子,關鍵是納質的一方必須有誠意,向對方提供有價值的人物。
公元前507年,蔡昭侯受到了楚國的侮辱,回國之后,在漢水邊將玉丟入漢水,并發誓“余所有濟漢而南者,有若大川”。然后蔡昭侯去晉國,希望以他的兒子元和大夫之子作為人質,請求晉國出兵攻打楚國。晉國想趁機對蔡昭侯敲竹杠,被蔡昭侯拒絕了。之后,蔡昭侯得知吳國也在策劃對付楚國,就將自己的兒子乾和一個大夫的兒子作為質子,以換取和吳國聯合討伐楚國。
第三種納質情形,是請求幫助的擔保方式之一。與第二種情形不同的是,這里未必存在結盟的需要,只是表達感恩的可信承諾方式。
公元前558年,鄭國平定內亂后,部分叛黨逃向了宋國。鄭國希望宋國能將這些叛黨交還,先是給宋國兩名樂師以及四十匹馬,但是宋國收下禮物之后卻遲遲沒有動靜。最終,鄭國將公子黑作為質子交給宋國,宋國才將叛黨交還鄭國。
公元前574年,鄭國大夫子駟進攻晉國,衛國大夫北宮括為了救援晉國,率兵攻打鄭國。為了解決首尾不能相顧的危機,鄭國派太子髡頑和侯獳到楚國作為人質,以換取楚國的援兵。
在春秋戰國之后,質子制度依然存在。例如,兩漢時期,周邊的藩屬政權向中原王朝納質是一種普遍現象。根據陳文祥和李強(2014)的觀點,周邊少數民族政權向中原王朝納質的主要原因有五個。
第一個原因是為了表示歸順而納質。西漢時期,李廣利消滅了西域大宛國之后,班師回朝時,沿線小國爭相向漢朝交納質子。 東漢時期,班超攻破西域焉耆國之后,諸多小國再次向漢朝納質表示臣服。
第二個原因是為了尋求漢朝保護而納質。西域有一個非常微小但是非常著名的國家,名字叫樓蘭。這個國家只有大約2萬人,但是地理位置非常重要,處于絲綢之路上敦煌與西域諸國的交界口,也是南北絲綢之路的分叉點。當時西漢與匈奴交惡,樓蘭夾在中間,左右為難。關鍵是,雖然漢朝更加強大,但是離樓蘭更遠;而匈奴雖然實力不如漢朝,但離樓蘭更近。最后,樓蘭國王不得不做出一種機會主義行為,將長子送往匈奴為質,將次子送往漢朝為質,并且長期在漢朝與匈奴之間搖擺不定。
第三個原因是為了和親而納質。西漢時期,董仲舒認為“若鞮不置質,空約和親,是襲孝文既往之悔,而長匈奴無已之詐也”。 意思是說,如果匈奴真要求和,就不能光是漢朝派公主去西域和親,匈奴也必須派質子來體現誠意。這個說法很有意思。其實從直覺上講,中原王朝與游牧民族要達成和議,確實不能依靠中原王朝單方面提供抵押品,這種失衡的格局不太可能形成穩定的和平均衡。
第四個原因是為了朝貢獲利而納質。比如康居國本來不是西漢的藩屬國,但是在漢成帝時期,康居國卻主動納質,但“自以絕遠,獨驕嫚……訖不肯拜使者”,“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賈市為好”。 可以看出康居國納質并不是為了表示屈服和友好,而是覬覦朝貢貿易的收益。
第五個原因是為了獲得支持而納質。漢宣帝時期,匈奴五個單于爭奪王位,郅支單于和呼韓邪單于都向漢朝納質,希望獲得漢朝的支持。最終漢朝選擇了呼韓邪單于。失去漢朝支持的郅支單于惱羞成怒,不僅索還質子,而且還殺死了送質子回去的谷吉。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和親制度可以看成一種廣義的質子制度。嫁出去的公主可以視為中原王朝為了向周邊藩屬國表示信任和蔭而提供的“質子”。和親可以通過政治聯姻,讓雙方保持友好和睦的關系,減少戰爭的發生。在國家初定、國力衰弱時,和親可以給中原王朝提供休養生息的機會,同時還能增加兩國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但是與質子不同的是,和親嫁出去的公主沒有皇室繼承權,加上古代“男尊女卑”的觀念,因此對雙方的約束力相對不夠。比如唐朝的宜芳公主和靜樂公主,她們都是唐朝宗室出身。被冊封為公主后,宜芳公主遠嫁奚族首領李延寵,靜樂公主遠嫁契丹首領李懷節。然而,由于唐朝將領安祿山不斷對奚族和契丹進行騷擾和掠殺,以換取軍功,激起了奚族和契丹的強烈反抗。在一次反叛行動中,李延寵為了鼓舞士氣,竟然將宜芳公主殺害,并將其頭顱懸掛在旗桿上,以此來宣示反抗唐朝的決心。同時,契丹的李懷節也響應奚族一起反叛,殺了靜樂公主,起兵反唐。 這兩位和親遠嫁的公主最終成為中原王朝與少數民族政權之間博弈的祭品,令人惋惜。由此也可以看出,和親的公主并沒有如同質子一樣的約束力,反而容易成為雙方矛盾的犧牲品。
除了中國古代的質子、和親制度,歐洲古代也有類似的制度安排。例如,歐洲王室聯姻制度是中世紀至近代歐洲政治的核心手段之一。王室家族通過精心安排的婚姻來鞏固權力、締結聯盟、避免戰爭或擴張領土。這一制度深刻影響了歐洲的政治版圖、外交關系,甚至現代國家的形成。例如,著名的法蘭克王國的查理曼大帝就是通過聯姻來控制周邊貴族。諾曼征服之后,征服者威廉也通過子女與歐洲大陸貴族聯姻來確保諾曼底公國與英格蘭的聯系。奧利地的哈布斯堡家族通過聯姻掌握了歐洲的大片領土。歐洲的王室聯姻制度和中國古代的和親制度有一定的類似之處,只不過聯姻雙方地位相對更加平等,而中國的和親基本上發生在朝貢體系的中央王朝與藩屬國之間。
三、質子制度為何未能制止戰爭?
既然有了質子制度,為何古代國家之間依然戰亂頻仍呢?這又如何解釋“春秋無義戰”呢?我們認為,質子制度失靈,主要是因為以下四個原因。
第一,古代王朝缺乏規范的繼承制度。先秦時期不存在類似“嫡長子繼承制”這種穩定的制度安排,因此送出去的作為質子的王子,不一定是未來繼承王位的太子。而且送出去作為質子的王子遠離了權力中心,容易被邊緣化。例如,韓襄王的第一任太子幾瑟曾在楚國作為人質,胡衍、公仲等大臣就聯合魏王要求韓國立公子咎為太子。 實際上,和平契約是一個不完全契約,而試圖維持和平的太子繼承制度也是一個不完全契約。以一個不完全契約去解決另一個不完全契約,必然無法真正解決契約不完全的問題。
第二,送出去的質子都擁有繼承王位的權力,反而給了其他諸侯國干涉內政的機會。在古代,護送作為質子的太子歸國繼位是不少諸侯國用來干涉他國內政的方法。比如,嬴稷早年在燕國作質子。秦武王由于舉鼎意外去世之后,趙武靈王力挺嬴稷繼位,于是嬴稷在燕趙兩國軍隊的武力護送下順利回到秦國繼承王位,成為后世著名的秦昭襄王。 有意思的是,嬴稷歸國后采納了范雎的遠交近攻策略,將趙國作為主要假想敵,在長平之戰中大敗趙軍,這顯然辜負了趙武靈王的期待,但為秦國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基礎。這說明,抵押未必解決了敲竹杠問題,也可能導致了反向敲竹杠問題。
第三,質子是“不可置信的承諾”。對于有多個王位繼承者或者君主較為年輕強壯的國家來說,犧牲質子并不會導致王位繼承問題。齊韓魏三國攻秦時,魏國不顧在秦國的質子公子增的安危,依然選擇進攻秦國。此外,強國和弱國的質子一般是不平等的,弱國不敢對強國質子動手,否則會給對方留下侵略的口實。并且,弱國殺掉強國質子后,除了泄憤也無法給弱國帶來實際好處。最接近死亡的質子是秦國公子異人,也就是秦始皇的父親秦莊襄王。秦昭,秦國派大將王龁趙國都城邯鄲。作為報復,趙孝成王想殺死異人泄憤。異人與呂不韋密謀,拿出六百金賄賂守城官吏逃出趙國,借助出征的秦軍返回秦國。 如果趙王真的下了殺秦國質子的決心,異人恐怕是插翅難逃的。
第四,質子在敵國高壓環境下成長,反而容易憎恨入質國。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秦王嬴政,幼年時跟隨父親異人作為趙國的質子。在長平之戰趙國失敗后,趙王一度想殺了秦國質子泄憤,民眾也對秦國質子一家非常厭惡。長期在高壓環境下成長,助長了嬴政對趙國的恨意。在秦國滅了最弱小的韓國之后,按照之前定下的遠交近攻策略,應該先滅掉臨近秦國并且扼制秦國東出函谷關咽喉的魏國。但是秦王嬴政依然選擇了進攻實力更強的趙國,在攻滅趙國后將趙王流放到深山中,致其餓死。秦王的這種行為顯然受到了質子時期痛苦經歷的影響。畢竟,質子是人,不是國家機器,因此可能會出現當事人的個人激勵與國家利益未必兼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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