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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國家文物局修訂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40年來該辦法的首次重大修訂。新規共分6個章節、60條細則,相比舊版的33條,新規在藏品管理、保護利用、獎懲機制等多方面進行補充、完善與調整,既回應公眾關切,又引入更具約束力、更透明的規則,推動博物館藏品管理更加科學化、規范化。
近年來,數起“藏品去向疑云”引發公眾對博物館藏品管理的質疑。這些爭議折射出,誕生于1986年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已難以完全覆蓋博物館事業快速發展背后所涌現的復雜現實。例如,不久前,已故學者康建章生前捐給天津美術學院的40件書畫作品去向在社交平臺引發討論。5月7日,天津美術學院發布情況通報稱,“學校已對當年捐贈書畫作品完成全面核查,40件書畫作品均完整在庫保管,臺賬齊全,無遺失、調換及違規處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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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術學院情況通報。圖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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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向社會公開征求《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
“新版在舊版的基礎上做了大量補充,這是一次及時且必要的修訂。”上海市收藏協會會長張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曾在上海美術館、劉海粟美術館等多家文博、美術場館從事管理工作,對藏品管理的制度變遷有著切身體會。“新規在制度健全、保管妥善、科學保護、信息準確等方面都給出了明確規范,尤其對博物館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以及從業人員的懲戒機制做出了清晰界定。”在張堅看來,這是新規的一大亮點。
“以前,一些捐贈者把畢生收藏交給博物館,卻不知藏品可能被調撥,甚至去向不明。”張堅指出,舊有模式下,部分博物館會出現一些管理上的漏洞。比如,曾有博物館在未做任何公示的情況下,將部分受贈美術作品視為“與自身定位不符”,長期堆放在走廊,而捐贈者對此毫不知情。舊規對藏品退出、責任追究等規定相對模糊,導致出現類似問題后難以追責。此次新規明確藏品可依法退出,但必須經過5名以上外部專家評估并公示,同時,嚴禁工作人員從事文物商業經營,杜絕文物被調撥到商業機構售賣的可能,這有力回應了公眾對透明化管理的期待。“要讓捐贈者和他們的后代知道,捐贈給博物館的藏品去了哪里,不要消磨捐贈者對于博物館的信任。”
在張堅看來,制度完善只是第一步,執行到位更為關鍵。他強調,須對博物館管理層和庫房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與嚴格審核,建立準入和資質審定機制,確保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文物保護知識和職業素養,避免因人員業務能力不足產生管理差錯。“博物館管理層要重視藏品入庫、出庫、清點的規范,同時,庫房管理人員必須懂文物、懂藏品價值。新規中寫到的藏品進庫、出庫實行2人以上點交,這些是基礎。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好博物館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
張堅建議,各博物館應在國家宏觀規定基礎上,根據博物館自身情況,制定更細化、更專精的內部管理辦法,真正讓藏品既“管得住”又“利用好”。此外,張堅還提及,當前許多美術館的藏品管理參照博物館辦法,但缺乏專門規范,呼吁未來能將美術館納入統一的管理體系。“典藏是博物館、美術館真正的財富,沒有收藏,就稱不上博物館。有了嚴密的制度和專業的人,才能真正守護好公眾的文化財富。”
“《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沿用近40年后啟動修訂,放在中國博物館事業的發展進程中看,有很強的階段性意義。”復旦大學文物與博物館學系教授杜曉帆介紹,近幾十年來,我國博物館數量快速增長,類型更加豐富,國有博物館與民辦博物館共同構成了更開放的公共文化體系;截至2024年底,全國備案博物館已達7046家,免費開放率超過九成,博物館早已從藏品保存機構逐步轉為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的重要空間。 藏品規模擴大、來源渠道多元、利用方式增多后,征集、入藏、保管、利用、退出等環節都需要更細密的制度支撐。
“此次修訂把社會監督、信息公開、來源審查、退出評估和責任落實納入管理框架,并要求公布藏品資源數據和征集、退出等關鍵信息,對來源不合法或來源不明的藏品明確設限,對退出程序設置更高門檻。這說明藏品管理正在從館內管理走向公共治理。”他認為,新修訂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既回應了新修訂文物保護法對“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要求,也回應了公眾對藏品安全、管理透明和機構公信力的關切。 “從文化遺產保護角度看,這次修訂的價值不僅在于補足具體管理環節,且在于重新確認博物館對國家文化資源、社會公共信任和捐贈者權益所承擔的制度責任與角色分配。”
上海大學博物館典藏研究部張欣告訴記者,上海大學博物館將嚴格對標新版《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各條款要求,規范藏品征集、入藏建檔、保管利用、注銷退出、安全管控等各項工作。“目前,博物館正在推進館藏文物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預計9月底完成。專項工作結束后,將以新版《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為根本,落實藏品規范化管理。”
原標題:《《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40年來首次修訂,釋放何種信號?》
欄目主編:施晨露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阮佳雯 鐘菡
題圖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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