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地處長江上游、三峽庫區腹心,是長江流域生態安全格局的關鍵支撐,境內江河縱橫、湖庫密布,河湖生態保護事關國家生態安全、區域發展全局和民生福祉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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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河湖相關資料圖。
自全面推行河長制以來,重慶構建起四級河長體系,持續推進污染防治、岸線管控、生態修復,水環境質量穩步向好,長江干流重慶段水質穩定保持Ⅱ類,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生態保障。
重大安排
重慶第8號總河長令發布
站在2026年全面推行河長制十周年的重要節點,重慶河湖治理進入鞏固提升、提質增效的攻堅階段,同時面臨新形勢新挑戰。
從現實情況看,一些突發性水環境事件反映出部分地方仍出現河長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部門權責不清等情況,隱蔽性、復雜性的涉水問題需要下更大功夫全力攻堅。
從國家要求看,中央對持續深化河長制、強化河湖長制剛性約束作出明確部署,水利部對全面落實河長制責任體系提出具體要求。
從發展需要看,重慶正加快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必須以更高標準、更嚴舉措、更實機制守護一江碧水、兩岸青山。
為把行之有效的治理經驗固化為剛性制度,把分散的工作要求整合為系統規范,把“三清單一機制”成果轉化為長效約束,近期,重慶市委、市政府以總河長令形式發布第8號令,對2026年及下一階段全面深化河長制工作作出總體安排。
第8號總河長令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聚焦責任壓實、任務落地、問題處置、評價問效全鏈條,是重慶落實長江大保護政治責任、鞏固十年治水成果、推動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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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河湖相關資料圖。
重大使命
強化政治擔當,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
第8號總河長令聚焦壓緊壓實河湖保護治理政治責任,推動各級各部門把河長制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以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依法治理持續削減入河污染、修復生態功能,確保一江碧水向東流,切實扛起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大使命,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重慶支撐。
固化制度成果,構建長效治水新格局
將“三清單一機制”以總河長令形式固化提升,形成清單明責、閉環運行、考核問效的全鏈條管理體系,破解責任虛化、協同不暢、整改反彈、監管薄弱等難題,推動河長制從集中攻堅向常態長效轉變,實現河湖管護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
聚焦提質增效,建設人民滿意幸福河湖
緊扣水環境改善、水生態修復、濱水空間共享等民生關切,以任務清單明確攻堅方向,以問題閉環解決突出隱患,以評價機制提升治理效能,持續提升河湖顏值與品質,讓清水岸綠、河暢景美成為常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錨定十周年節點,打造標志性制度成果
2026年是全面推行河長制十周年,第8號總河長令以此為契機,系統總結重慶治水經驗,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全力打造河長制與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實施“雙十周年”標志性成果,為全國河湖治理貢獻重慶方案、提供重慶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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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河湖相關資料圖。
核心舉措
從嚴壓實責任鏈條,消除履職責任“真空”
全面厘清河長、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杜絕責任“真空”,彌補河長制工作的短板漏洞。
一是壓實河長第一責任。各級河長切實履行河流保護治理第一責任人職責,牽頭統籌重大事項、掛帥督辦重大問題、定期調度推進落實,做到守河有責、守河擔責、守河盡責。
二是壓實牽頭單位統籌責任。河流牽頭單位強化牽頭抓總、督導推進職能,協調聯動、定期會商、及時報告,推動問題早發現、早協調、早解決。
三是壓實責任單位監管責任。各相關部門主動將行業工作融入河長制全局,履行監管職責、強化信息互通,形成齊抓共管強大合力。
四是壓實河長辦督辦責任。各級河長辦發揮組織、協調、督辦、考核作用,對照責任清單全覆蓋督導,及時糾正責任懸空、工作虛化問題,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縫銜接的責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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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河湖相關資料圖。
細化實化任務清單,推動治理精準落地
以河長制“六大任務”為核心,實施項目化、清單化、節點化推進。
一是科學編制“一河一策”。圍繞2026—2030年目標任務系統謀劃,逐條河流建立臺賬,精準施策、分類治理。
二是規范河長巡河履職。完善巡河手冊,明確巡河重點、標準規范與處置流程,確保巡河查有方向、做有規范。
三是攻堅鄉村河湖庫管護。聚焦水域岸線、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等重點,按期完成排查、集中整治,全面提升農村河湖面貌。
四是推進幸福河湖建設。2026年底前全市累計建成幸福河湖100條(座)以上,持續提升河湖生態品質與公共服務功能。
五是嚴守水質目標底線,確保長江干流重慶段水質穩定保持Ⅱ類。
優化問題閉環處置,確保風險抓早抓小
構建全流程、智能化、高效率問題處置機制。
一是建設“天空地水人”一體化感知體系,整合衛星遙感、無人機、AI智能監控、人工巡河、輿情監測等資源,實現風險全域感知、快速發現。
二是實行“發現—交辦—整改—銷號—復盤”全流程閉環管理,依托“智慧河長”平臺貫通上下游、干支流,確保問題不遺漏、整改不反彈。
三是嚴格執行“一報告兩交辦”機制,重大問題、重大輿情及時呈報本級河長,同步交辦同級責任單位與屬地政府限期整改。
四是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協同防控機制,強化早期識別、預警響應、聯合處置,推動防控關口前移、治理抓早抓小。對久拖不決、反復反彈問題,提請上級河長專題調度或本級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解決。
健全長效治理機制,強化考核評價問效
以制度長效保障治理長效。
一是完善協同防控與濱水空間共享機制,推動河湖保護成果長效惠及民生。
二是嚴格執行“三通報”制度,通報市級河流管護情況、區縣河長制工作情況、區縣級河長履職評價結果,并向社會公開。
三是優化履職評價體系,動態完善區縣級河長評價指標,將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評優、激勵的重要依據,以剛性考核倒逼責任落實。
四是將“三清單一機制”貫穿河湖管護全過程,形成制度健全、執行有力、監督嚴格、激勵有效的長效治水格局。
上游新聞記者 張皓 重慶水利局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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