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一位曾經的財政局黨組書記,本該在崗位上發光發熱,卻因為一份由辦案機關自己出具的“說明”,被扣上了“受賄”的帽子,蒙冤整整12年。
這不是小說情節,這是發生在河北黃驊的真實案件——趙恩亭案。
當偵查機關為了坐實當事人的罪名,竟然親自下場“自編自導”虛假證據,甚至不惜與客觀事實背道而馳時,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個人的悲劇,更是對法治底線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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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唯一的“定罪依據”,竟是一份自相矛盾的假《說明》
檢方指控趙恩亭受賄的核心邏輯是:趙恩亭在擔任黃驊市城投集團總經理期間,將原本由“滄州驊源會計師事務所”承接的業務,強行指定給了“河北華獅會計師事務所”(據稱與其前妻有關),以此收受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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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坐實這一指控,黃驊市檢察院反貪局于2014年5月8日出具了一份《說明》。在這份文件中,辦案人員聲稱:趙恩亭任職后,城投公司停止了與滄州驊源所的合作,獨家委托了河北華獅所。
這份《說明》成了趙恩亭案中檢方最核心的“鐵證”。然而,謊言終究是謊言,它經不起時間的考驗,更經不起鐵證的打臉。
二、 鐵證如山:三份材料戳穿檢方謊言
隨著時間的推移,三份來自不同主體、不同時間的客觀證據浮出水面,直接將檢方的《說明》撕得粉碎:
1. 滄州驊源會計師事務所的官方《證明》(2017年)
這家被檢方聲稱“已被停用”的事務所,在2017年出具了一份詳細的業務清單。數據顯示,從2010年到2013年,驊源所不僅沒有被停用,反而一直在承接城投公司的業務,且業務量在趙恩亭任職期間暴增數十倍!
檢方說“停用”,事實是“暴增”;檢方說“獨家”,事實是“一直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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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黃驊城投集團的《證明材料》
城投集團作為業務的發包方,最清楚自己的錢花給了誰。2024年(注:此處根據用戶提供的第二張圖日期推斷,若實際是其他年份請修正)城投集團出具證明:在2010年至2013年期間,公司常年委托了14家中介機構開展業務,其中明確包括滄州驊源所。
這直接證明了所謂的“獨家委托”純屬子虛烏有,城投公司一直在與多家機構正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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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卷原始材料與驊源所2017年證明的互證
驊源所2017年的證明中列出了17項具體業務,總金額37.71萬元。這與案卷中的原始合同、發票等材料完全吻合。
事實是:趙恩亭任職期間,城投公司合作的中介機構多達8家以上,業務往來公開、透明、合法。
三、 誰在撒謊?誰在構陷?
面對上述鐵證,檢方2014年出具的那份《說明》顯得如此蒼白無力,甚至荒誕可笑。檢方聲稱“停用驊源所”,但驊源所的賬單和城投的證明都在;檢方聲稱“獨家委托華獅所”,但城投集團證明自己委托了14家機構;檢方聲稱業務是“非法指定”,但事實是這是正常的市場業務往來。
結論只有一個:黃驊市檢察院反貪局在辦案過程中,為了構陷趙恩亭,公然偽造證據,顛倒黑白。
他們利用職權,將正常的業務往來歪曲為“利益輸送”,將合法的市場行為捏造為“受賄犯罪”。這種“指鹿為馬”的辦案手法,是對法律的褻瀆,更是對一名優秀干部的殘忍構陷。
四、 12年的等待,只為一個公道
趙恩亭,這位曾經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黃驊市財政局原黨組書記,自2012年左右被帶走調查,至今已過去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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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足以讓一個意氣風發的干部在獄中耗盡青春;
12年,足以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
12年,足以讓真相被掩蓋在虛假的“說明”之下。
趙恩亭案不僅是一個個案,它是司法公正的試金石。當偵查機關成為“造假者”,當《說明》成為定罪的“判決書”,我們不禁要問:正義的底線在哪里?無辜者的清白何時才能昭雪?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趙恩亭不該被遺忘,真相不該被掩蓋。讓我們一起轉發,讓全國人民都看見這份來自黃驊的控訴,讓陽光照進這被謊言籠罩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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