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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金透社 蔡垡 版權圖片/微攝
2026年5月中旬,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及其派駐機構、地方紀委監委發布的消息看,一周之內,至少有8名金融領域高管或重要崗位人員接受審查調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一審宣判,案件密集程度與覆蓋面近年來少見。
從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到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分行,從省屬金融控股集團到地方農商銀行,從總行黨委副書記到支行行長,多層級、多類型的金融高管密集“落馬”,集中釋放出一個強烈的信號——金融反腐不僅沒有“松勁”,反而正在從“表面清理”向“縱深清除”加速推進。
打虎拍蠅同步推進、正風肅紀一體貫通,“不敢腐”的震懾效應正持續向全系統滲透。業內專家分析認為,金融反腐正呈現出從“查個案”到“掃系統”、從“金融監管者”到“金融機構管治者”無死角震懾的特征,金融反腐的“深水區”正在被層層突破。
密集通報:一周之內至少8名金融高管“落馬”
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5月11日至15日的通報,密集程度令人關注:
5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楚天慧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同日,中國銀行遼寧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賈天兵被“雙開”,通報稱其“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公款購買高檔酒水”“公款報銷個人費用”等多項違紀違法事實。此外,中國工商銀行青島李滄第一支行原黨支部書記、行長石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金融工作委員會副書記馬保國被查。
5月11日,中國農業銀行原首席專家兼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許錫龍一審宣判——因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同日,蒙商銀行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董事廉斌被查;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建國被開除黨籍。
如果將時間線略微拉長至13日、14日,還有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行政管理部總經理劉昱輝接受監察調查的通報。從時間軸上看,僅5月中旬約一周時間內,至少8名金融領域高管或關鍵崗位人員密集“落馬”,涉及銀行、證券、資產管理、金融控股、地方金融監管等多個細分領域,層級覆蓋總行、分行、支行及監管機構的“關鍵少數”。
這種“一周八人”的密集通報節奏,是金融反腐進入攻堅期的一個標志性特征。金融腐敗鏈條長、隱蔽性強、跨機構跨領域特征明顯,只有堅持“全鏈條”的縱深推進,才能在各個關鍵環節形成“一人一案、一案一鏈”的系統化清除。
一條貫穿的“腐敗主線”:信貸審批、監管執法與股票投資成重災區
仔細觀察楚天慧、賈天兵、許錫龍、李建國等落馬高官的通報內容,一條貫穿的“腐敗主線”清晰可辨:利用金融監管權或信貸審批權進行權力尋租,是金融腐敗最集中、最典型的表現形式。
楚天慧的通報指出,其“棄守監管職責,利用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力,在公司監管、稽查執法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此外,“借用多人多個賬戶長期違規買賣股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證券監管系統內部的“靠監管吃監管”問題,在此案中得到清晰暴露。
賈天兵的通報指出,其“在授信審批、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值得注意的是,其還“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公款購買高檔酒水”“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規收受大額錢款、股權”,貪腐手法多樣,涉及面廣。
許錫龍被判十五年六個月、罰金四百萬元,受賄超三千萬元,涉案金額觸目驚心。
李建國的通報則點出其“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金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提供銀行貸款擔保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資產公司的風險在權力失控后迅速放大為國有資金的重大損失。
石松和劉昱輝雖尚在審查調查階段,但其案發崗位——支行行長與總行行政管理部總經理——分別觸及基層信貸審批和后勤采購領域。基層權力節點的腐敗風險同樣不容小覷,這提示金融反腐“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蒼蠅”,任何一個權力節點都可能成為腐敗滋生的土壤。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信貸審批與監管執法這兩條傳統“重災區”外,楚天慧的“借用他人賬戶違規買賣股票”現象,揭示了金融系統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信息優勢違規進行證券交易的空間依然存在。金融反腐在斬斷“錢權交易”鏈條的同時,也應同步堵住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隱蔽型腐敗的操作空間。
從“打虎”到“拍蠅”:金融反腐的縱深掃視
這輪反腐與以往不同的是“上下穿透”的力度。從總行黨委副書記(廉斌)、省分行行長(賈天兵)、監管局副局長(楚天慧)、到核心子公司總經理(李建國),再到支行行長(石松)、部門總經理(劉昱輝)——從高層的“關鍵少數”到基層的“關鍵崗位”,金融反腐已貫穿組織體系的各層級與各節點。
“打虎”重拳在于破除“金融寡頭”對資源的壟斷權力,“拍蠅”則在于清除對中小客戶及日常金融服務的權力任性。這兩者合力,讓“不敢腐”的震懾效應滲透至機構內的每一個權力末梢。
反腐與監管改革:金融治理的雙輪驅動
從數據維度看,金融反腐的強度正在與監管規則改革同頻共振。
2025年以來,金融監管總局持續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銀行理財等重點領域進行穿透式監管,“雙罰制”成為常態。但如本案所示,僅靠業務層面的監管變革遠遠不夠——如果金融機構內部審核把關、貸后管理等關鍵環節形成腐敗鏈條,再多的業務規則創新也可能在決策層被權錢交易所架空。因此,金融反腐必須深入到機構內部治理的“神經末梢”。
金融反腐持續高壓的更深層邏輯,在于打造金融體系的“免疫系統”。一個健康的金融體系,既需要監管規則的頂層設計,也需要持續清除侵蝕肌體的腐敗“病灶”。只有管住監管權、信貸審批權、人事任免權等幾個核心權力節點,“不能腐”的制度籠子才能真正扎牢。
“落馬”之后的制度追問
楚天慧案、賈天兵案、許錫龍案等典型案件,對金融監管與治理提出了若干關鍵追問。
監管權的獨立性如何保證?楚天慧作為證監系統派出機構的高級官員,直接掌握公司監管、稽查執法等核心權力。當監管權本身出現腐敗,監管的公信力便會受到動搖。這迫切要求證券監管系統內部構建更完善的權力制衡與交叉監督機制,讓“監管者”也成為“被監管者”。
“關鍵少數”如何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賈天兵作為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集黨務、人事、業務“三權”于一體。當權力過于集中而監督滯后,貪婪便會在制度的縫隙中滋生。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治理,必須加強對“一把手”權力的全過程監督與制約。
員工的日常行為如何被有效管束?楚天慧案的“借用多個賬戶違規買賣股票”表明,金融從業人員的內幕信息管理、個人交易監控依然存在執行盲區。完善員工行為管理與信息隔離墻制度,是防范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的關鍵舉措。
這些制度追問,指向的不是“反腐一陣風”,而是一場著眼于長遠、著眼于制度根本的金融治理深化改革。
5月中旬一周之內多名金融高管的“落馬”通報,是金融反腐向縱深推進的縮影。從證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管內鬼”,到國有大行省分行的“一把手”腐敗;從資產公司的巨額資金流失,到農商行部門總經辦的“微腐敗”——金融反腐已在權力配置的關鍵節點、覆蓋機構的不同層級、以及業務監管的各個維度上形成了“全鏈條”清理之勢。
業內專家進一步指出,金融系統之所以成為反腐重點領域,是因為金融資源直接關系到現代經濟的血脈健康。核心權力一旦與利益輸送形成閉環,不僅會造成巨大國有資產損失,更會扭曲社會融資成本,嚴重破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初衷。當下金融反腐已非“偶發性大案”,而是一套涵蓋制度重建、監管閉環、機構治理的系統性重構。從罰單到“落馬”通報的雙線威懾,釋放出再明確不過的信號:金融領域的腐敗不容僥幸,每一張罰單的背后都可能牽出權力運行的病灶;每一次高管落馬,都是一次治理漏洞的標尺校準。這或許才是2026年以來金融反腐“密集通報”背后最深層的戰略意圖。
在金融治理體系的重塑過程中,“打虎”與“拍蠅”已經不是一個選答題,而是一道貫穿始終的必答題。一個清正廉潔、高效運轉的金融體系,才是中國經濟應對復雜變局、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堅實底盤。而金融反腐的持續深入,正是這道底盤中不可或缺的一塊壓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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