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一起租房糾紛引發網友熱議。丁女士稱2024年為了給孩子陪讀,租了套房子,每個月1800元租了3年,其間丁女士懷孕,年初房東幫忙修鎖時發現該情況,告知丁女士不能在家中坐月子,希望丁女士住月子中心或者搬走。
丁女士告訴記者,“房東說這是他們老家的習俗,‘借死不借生’,在別人家坐月子會給房東帶來不好的運氣。可是簽合同的時候沒有說過這些。”
丁女士稱,對于房東提出的習俗,她表示理解和尊重,于是一個人挺著大肚子又重新找房子,可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房東不僅不肯退還剩余的房租,連押金也打算扣下,這讓她實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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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房東卻以雙方簽訂的三年租賃合同尚未到期、租客懷孕未提前告知為由,拒絕退還押金。此事迅速登上熱搜,關于“租房坐月子禁忌”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問題,引發廣泛討論。
“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沒有任何一條規定禁止租客在出租屋內坐月子。”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孟莉介紹,生育子女、坐月子屬于正常的生活范疇,并未超出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房東以“未提前告知”為由扣押金的行為同樣缺乏法律依據。
這起糾紛不僅涉及法律問題,更折射出民間風俗與現代法治之間的沖突。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梅志罡認為,我們應當尊重合理的民間風俗,但風俗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更不能成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借口。生育是人類繁衍的基本權利,將女性生育視為“不吉利”的事情,本質上是一種落后的性別歧視觀念。
來源:來源: 小莉幫忙、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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