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承德車內強奸案引發全網熱議,男子在車內強行與女子發生關系,家屬賠償30萬元換取諒解書,被害人多次改口稱“自愿”,一審法院仍認定強奸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很多人疑惑:賠了錢、簽了諒解,為什么還定強奸?今天一次性講清法律邊界。
法律諺語:公訴重罪不可私了,諒解可從寬,絕不能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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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罪只看客觀事實。
強奸罪是嚴重暴力犯罪,屬于國家公訴案件,絕非雙方私了就能撤案、銷罪。法院定罪只有一個: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否使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本案中女方明確拒絕發生性關系,男方仍強行實施,證據確鑿,即便賠償并取得諒解,也不影響強奸罪成立。
二、被害人改口不能推翻犯罪事實。
本案的關鍵誤區,把“事后諒解”等同于“事發時自愿”。諒解是對行為的事后原諒,并非承認發生關系時出于自愿。被害人因重大誤解,誤以為簽諒解就等于“自愿”才多次改口,法院依法采信原始報警記錄、客觀證據,不會被反復陳述左右。
三、先有親密行為≠同意發生性關系。
法律明確:性同意可隨時撤銷。雙方此前有摟抱、親吻等親密行為,不代表女方同意發生性關系;女方明確拒絕后,男方仍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發生關系,完全符合強奸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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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諒解書的效力邊界:只影響量刑,不決定定罪。
諒解書僅為酌定從輕量刑情節,可在法定刑內從輕處罰、爭取緩刑,但絕不能替代刑罰。本案“判三緩四”,正是綜合賠償諒解、初犯偶犯作出的從寬判決,而非無罪。同時,諒解書在自愿、公平前提下簽署,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反悔;受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簽署的,可依法撤銷。
五、“花錢買刑”行不通,操控陳述反而涉嫌犯罪。
妄圖用金錢誘導被害人改口、掩蓋犯罪,不僅無法脫罪,還可能涉嫌妨害作證、偽證罪,被加重處罰。司法只認客觀事實與證據,絕不認可金錢操控的虛假陳述。
最后周兆成想說:法律堅決守護婦女性自主權,公訴犯罪不容私了操控。諒解是悔罪的態度,不是脫罪的金牌;正義從不因金錢而妥協,真相更不會因改口而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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