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筆者充分尊重女性權利,反對違背婦女意志的X行為,反對未經同意和許可的侵犯行為。
近日,河北承德一起案例引起了網友的關注。網上認識的單身男女,第一次線下見面,就在車里發生關系,事后女方報警說自己被強奸。
不過,后面劇情反轉又反轉,讓人摸不著頭腦。雖然法院已經有了判決,但輿論并未停息,網友們還是討論得熱火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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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男方)叫王明,碩士學歷,在外上班。過年回老家之時,和網上聊了幾個月的女生劉麗相約第一次奔現。
當晚,王明開車接上劉麗,把車停在停車場聊天。之后,兩人同往車后排,聊得很曖昧,摟抱、親吻、并做了進一步的親密舉動,甚至中途還一起下車去藥店買了避孕套。
單看前面這些,倆人看起來似乎你情我愿,氛圍挺親密。然而,沒多長時間,倆人就鬧崩了,不僅發生了肢體沖突,女方還當場報了警,稱自己被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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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男方的說法,發生關系是雙方都自愿的,之后因為一個避孕套的小事吵架。女生突然發火,動手掐他脖子、扇他臉、抓他,他只是用手和胳膊抵擋,并沒有打人。所謂的“強奸”,是女方反咬自己一口。
女方的說法則完全不一樣:“從一開始我就不想跟他發生關系,他叫我去酒店我拒絕了,去買避孕套時我也說了,買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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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劉麗的描述,她從始至終都是拒絕發生X關系的。不過,自己的拒絕換來的是王明的辱罵和毆打。過程中自己也有極力反抗,身上有多處傷痕可以作證。不過,最后王明還是強行和自己發生了關系。
至于實際案發過程,在一審判決書里有比較詳細的調查和闡述,這里不再贅述,讀者可自行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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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最離譜、爭議最大的地方,是事發后女方反反復復改口。
一開始女方報警說被強奸,但在拿到男方母親給的 30 萬塊錢,并簽了諒解書之后,她曾先后五次跟警方說,那晚是自己自愿的。結果過了一陣子,她又全部推翻此前的說法,說自己根本不是自愿……
之所以前后矛盾,是因為她把“諒解”和“自愿”搞混淆了,以為簽了諒解書就等同于承認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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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給人一種錯覺,似乎男方的命運并不是法律決定的,而是掌握在女方手里。他最后會怎么判,完全取決于女方怎么說……
不過,男生王明從頭到尾都在喊冤,一直說自己沒犯罪,倆人就是自愿的,自己平白無故被關了快 11 個月,受盡委屈。
一審法院最終判了男生強奸罪,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理由是女生明確拒絕后,男生用暴力強迫發生關系,因為賠錢取得了諒解,所以從輕判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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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一出來,網友們直接吵瘋了,很多網友都覺得不合理。
不少人吐槽:汽車后排那么小的地方,女生若是真不愿意,拼命反抗、掙扎、喊叫,男生根本不可能強行得逞。倆人前面還親密互動、一起買避孕套,怎么看都不像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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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女生收了 30 萬后,來回改口,很像是拿這事作要挾撈金,事后又反悔。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前面親熱不代表就一定同意發生關系,女生隨時可以說不。拿錢和解、改口,都是正常反應,不能因為收了錢就認定是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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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也已經開過庭了,但還沒出結果。
最終真相如何,只能等二審法院根據傷情、聊天記錄、現場細節等證據,理清事實,給出公正的結果。
就目前的信息來說,這件事兒怎么看怎么覺得有點兒怪怪的。建議大家在與異性交往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一些,規矩一些,守住邊界。在進一步發展關系之前,要得到對方充分的同意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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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近幾年,這種有點兒模棱兩可的案子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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