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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產問題
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動,撫琴街道組織本單位專業力量,深入生活生產經營一線開展指導服務,排查發現突出隱患、典型案例,現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安全隱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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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一
點位1:光榮北路86號17棟1單元
存在問題隱患:居民陽臺的干枯藤蔓靠近電線容易引發火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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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圖片·
相關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不得在陽臺、窗臺、疏散走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干枯植物屬于可燃物/易燃物,靠近電線(易發熱、打火)屬于火災隱患。
檢查人員發現后,要立即督促責任人進行整改。
限定整改時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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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二
點位2:為民新居
存在問題隱患:單元樓門口堆放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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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圖片·
相關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
檢查人員發現此類情況后,要立即聯系責任人對疏散通道進行清理,確保通道暢通。
限定整改時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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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三
點位3:營和街66號5棟1單元
存在問題隱患:電瓶車在單元門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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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圖片·
相關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
檢查人員發現此類情況后,要立即聯系當事人或物管方將電瓶車挪走,確保通道暢通。
限定整改時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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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四
點位4:圃園南一路2號
存在問題隱患:電瓶車在單元門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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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圖片·
相關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
檢查人員發現此類情況后,要立即聯系當事人或物管方將電瓶車挪走,確保通道暢通。
限定整改時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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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五
點位5:沙灣東一路19號
存在問題隱患:電瓶車停放于樓道口(堵塞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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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圖片·
相關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
檢查人員發現相關行為要立即制止,告知責任人相關政策,確保安全
限定整改時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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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六
點位6:撫琴街北三巷
存在問題隱患:電瓶車堵塞疏散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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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圖片·
相關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
檢查人員發現此類情況后,要立即聯系當事人或物管方將電瓶車挪走,確保通道暢通。
限定整改時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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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七
點位7:撫琴街北二巷1號附2號
存在問題隱患:無燃氣泄漏報警器;燃氣軟管超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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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圖片·
相關解讀: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訂)第三十六條第四款: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2、根據《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 55009-2021,強制性國標)第6.1.8條:燃具連接軟管不應大于2.0m且不應有接頭,不得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商業餐飲場所直接適用此條款。
檢查人員發現此類問題時,須立即督促責任人進行整改。
限定整改時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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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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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對比
金沙路169號,雜物堵塞消防通道,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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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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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對比
金魚街5號4棟2單元 , 電瓶車在單元門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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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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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對比
九里堤南路75號,電瓶車在單元門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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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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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對比
撫琴西南街10號附3號,未使用燃氣報警器,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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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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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對比
隆威盛酒店(金魚街72號,四威大廈內),堵塞疏散通道,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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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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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對比
好想來超市(金魚街72號,四威大廈內), 堵塞疏散通道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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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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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對比
金榮巷5號,飛線充電,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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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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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對比
聚賢公寓(九里堤南路91號院),電瓶車在單元門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已整改
撫琴街道將繼續督促各企業堅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加強問題隱患常態化排查整治,守牢安全生產底線。歡迎各位市民積極參與,舉報身邊安全隱患。
撫琴街道辦事處提醒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生產安全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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