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扎實開展“企業服務年”行動,聚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紓困解難,成功調解一起涉經營主體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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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中,原告甲公司將自有商鋪出租給被告乙公司用于大型超市連鎖經營,雙方此前租賃關系穩定。2025年度租賃周期內,乙公司未按期支付20萬元租金,經多次催要無果后,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足額支付拖欠租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調解經過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組織雙方到庭核實情況、厘清爭議核心。庭審溝通中,乙公司表示并非惡意拖欠租金,受實體經濟市場波動影響,案涉商鋪周邊同類經營用房租金普遍下調,雙方就后續租賃期限、租金標準的續約事宜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才暫緩支付當期租金。而甲公司則表示,若雙方無法就續約達成共識,計劃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另行出租商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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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簡單的欠租糾紛,背后是兩家市場主體的核心利益訴求。出租方要保障資產收益、規避租賃風險,承租方要穩住經營場所、避免超市停業造成更大損失。簡單判決支持租金訴求,極易導致雙方合作徹底破裂,承租方超市面臨閉店停業、員工失業、前期投入付諸東流的風險,出租方也將面臨商鋪空置、重新招租周期長、回款不確定的問題,最終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
為真正實質性化解矛盾,承辦法官摒棄“機械裁判”的辦案思路,緊扣“企業服務年”工作部署,多次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同時主動下沉走訪,實地核查涉案商鋪周邊同地段商業用房的實時租賃價格、市場成交行情,以客觀真實的市場數據為調解依據,最終提出了降低房租但乙公司需提前支付后期租金的方案,一方面確保了乙公司超市經營的延續,另一方面通過讓甲公司提前拿到租金的方式確保利益,雙方均對此表示同意。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拖欠的20萬元租金,雙方當場續簽為期六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甲公司當庭撤訴。一起可能引發連鎖經營風險的商事糾紛,得以圓滿實質化解。
下一步,平江法院將持續聚焦市場主體司法需求,不斷優化解紛模式,用有溫度、有力度、有實效的司法服務,為轄區企業穩健經營、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供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尹盼盼 彭晶晶
編輯:彭晶晶
初審:胡艷蘭
復審:林雄文
2026年第36期
圖片系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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