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5月22日下午兩點,韓國三星電子工會開始就一項新的協議進行線上投票,投票持續到下周三(5月27日)上午10點為止。工會有約87000名成員,如果投票率過半,且贊成票過半數,那么協議就算通過。如果協議被否決,工會就需要再次與雇主三星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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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的AI浪潮中,韓國三星電子與海力士的存儲業務賺得盆滿缽滿,股價也大漲。但隨之而來的就是獎金問題,海力士業務單一,給員工的獎金多,三星能給到的獎金雖然也很多,但與海力士比起來,就少了。
人比人,氣死人。于是三星電子工會要求提高獎金,修改獎金分配制度,這一要求被公司拒絕,隨后工會通過內部投票,宣布將舉行為期18天的罷工。罷工的消息出來后,韓國股市一度大跌。政府也很緊張,李在明與金民錫全力勸阻三星電子工會罷工。這不僅會導致韓國的經濟損失,也會拖累韓國股市的表現。韓國平均每個人有兩個活躍股票賬戶,相當于人均散戶了。所以,三星電子一罷工,不僅公司虧錢、經濟下滑、大盤重挫,韓國大多數人的股票賬戶也會受到影響,尤其是那些加了杠桿的投資者。
在5月20日晚,于原定罷工開始前的數小時,勞資雙方達成了暫定協議,于是罷工計劃被取消,隨后三星股價在第二天大漲8.51%,韓國股市kospi指數也在當天漲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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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文章,不僅在于三星勞資雙方的爭端與協議。也在于韓國憲法中的一個規定。先前,三星電子工會表示:罷工是其憲法權利。
對于三星電子這種私營企業來說,確實是如此。另外,韓國憲法中也規定到:只有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國家機關勞動者,才有團結權、有集體交涉和集體行動權。
罷工權即屬于上面這句話中提到的“集體行動權”。
這就意味著,只要韓國國會沒有特意通過法律指明哪些國家機關否認勞動者有罷工權,那么就默認這些國家機關否認勞動者都沒有罷工權。不僅如此,他們也不能組織工會、進行勞資談判。
所以,在韓國,公務員、教師、警察等,都不能罷工。一些與民生緊密相關的行業,雖然可以罷工,但是必須得維持基本服務。政府若認為必要,若認為罷工已經損害了國民經濟、以及國民的基本權利等,也可以介入其中,強制終止罷工。此次三星準備罷工前,韓國政府就曾計劃在談判失敗的情況下,動用緊急調整權,以避免三星電子工會罷工。不過,三星畢竟是私營企業,政府強行介入其中,恐怕又會引來法律問題,所以最好還是讓勞資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妥協。此次談判,就是在韓國雇傭勞動部部長的撮合下,所進行的。
另外,韓國憲法還規定,對于國防企業的勞動者,可通過法律限制、或直接取消其罷工權等。此次三星事件中,便有人破天荒地提出說,三星集團也有國防業務,所以也是國防企業,其半導體產品也是國防所必需的產品,因此按照憲法規定,三星電子工會不得罷工。
不過,這種對憲法的極度寬泛的解釋,是很難說得通的。照這么解釋的話,絕大多數行業,就都會屬于國防行業了。一般來說,韓國法律界對國防行業的定義是:與國防直接相關的產業。比如制造炮彈、坦克、軍艦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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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可以看出李在明的變化。工會本是李在明的票倉,他自己年輕時也是勞工律師。不過,在去年競選前,他的態度就發生了變化。他曾說企業是國家財富的創造者,并提出勞資共贏的觀點。在去年四月,更是猛烈抨擊工會動輒罷工的行為,稱其阻礙了經濟發展。
在此次的三星罷工事件中,李在明曾說:“勞動三權是為了保護弱勢勞動者,而不是讓少數人為了自身利益而行使集體壓力的武器……工會可以爭取權益,但必須有底線。”所謂勞動三權,即是韓國憲法第33條所提及的“自主團結權、集體交涉、集體行動權”。
針對工會要求分走公司15%的稅前營業利潤的訴求,李在明稱其過分。他說:稅都還沒有交,就想要制度性地分利潤,這連投資者都做不到。李在明認為,分享利潤的主體,應該是投資者與大小股東,是那些買了公司股票的人,而不是工會。
買了三星股票的韓國人,肯定要比三星電子工會的會員多出很多倍。畢竟,三星的股票,是韓國人的“國民股票”。
反正最后,三星同意將營業利潤的10.5%劃為獎金池財源,發放給半導體部門的員工,且不設數額上限,為期十年。
到5月27日,我們就會知道此次投票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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