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信息:
- 伊斯蘭堡高等法院永久禁止在首都以投毒、槍殺等方式捕殺流浪狗,要求通過捕捉、絕育、接種疫苗和放歸的方案控制數量。
- 法院裁定安樂死僅能作為有限措施,用于病情嚴重或感染狂犬病的動物,且必須由合格獸醫執行。
- 法院要求相關部門在60天內提交合規報告,并成立包括獸醫和動物福利組織代表的咨詢委員會,建立犬咬傷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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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堡高等法院周五作出裁定,永久禁止在聯邦首都以投毒、槍殺等方式捕殺流浪狗,并要求有關部門通過“捕捉、絕育、接種疫苗和放歸”的方案控制流浪狗數量。
在一份長達24頁的詳細判決書中,卡迪姆·侯賽因·蘇姆羅法官駁回了兩起憲法請愿。這兩起請愿質疑伊斯蘭堡首都特區流浪狗數量控制政策沒有得到落實。
這些請愿由伊斯蘭堡居民尼魯法爾等人提出。法院命令伊斯蘭堡大都會公司、首都發展局、伊斯蘭堡首都特區政府及其他相關機構,確保不得對流浪狗采取任意、臨時或不人道的處置方式。
判決書對訴訟過程中提交的照片證據表示關切。照片顯示,首都發展局車輛中裝有死狗,而被告方未能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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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暴露出行政失職,也從根本上背離了法治。”
法院援引《古蘭經》和《圣訓》中的伊斯蘭教義指出,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大規模、無差別殺害動物,既不符合伊斯蘭法,也不符合國際原則。
法院裁定,安樂死只能作為有限且特殊的措施,用于病情嚴重、傷勢嚴重或感染狂犬病的動物,而且必須由合格獸醫執行。
法院還要求有關部門完整保存所有犬只被捕捉、治療、絕育、接種疫苗、放歸或安樂死的記錄,并制定關于捕捉、運輸、收容和治療的標準操作程序。
裁定同時禁止將處于哺乳期、佩戴項圈、已接種疫苗或健康的社區犬帶離原有區域,除非具備合法且有完整記錄的理由。
此外,法院下令成立咨詢委員會,成員包括獸醫、人畜共患病專家、動物福利組織代表和民間社會代表,并建立犬咬傷數據庫和虐待動物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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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要求改善居民區和商業區的垃圾管理,以切斷流浪狗的食物來源,并規定只能在指定地點和指定時間喂養流浪狗。
判決指出,巴基斯坦目前缺乏統一的流浪動物管理國家立法,而1890年的《防止虐待動物法》已經過時。
法院要求答辯方在60天內向法院副書記官(司法)提交合規報告。
作者:馬利克·阿薩德
來源:IHC bans killing of stray dogs, orders authorities to implement humane methods of population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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