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近兩年,妻子始終抗拒親密接觸,連擁抱都會引發身體不適。丈夫無奈之下提出離婚,要求女方退還結婚兩年內花費的72萬元。而妻子卻說,自己內心有著"不愉快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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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萬的婚事
2024年5月,阿寬和阿婷經人介紹訂婚。兩家是遠親,彼此知根知底,關系看著挺穩。4個月后,當年9月,兩人正式領證結婚,并辦了婚禮。
為迎娶阿婷,男方家庭掏了不少錢:彩禮28.8萬元,三金首飾9.1萬元,加上婚俗紅包、婚宴酒席等各項開支,全部結婚成本超過72萬元。
在一般人看來,一場花費上百萬的婚禮,承載的應是兩個人對未來生活的共同期待。然而,新婚之夜,問題悄然浮現。
擁抱時,她沖到馬桶邊吐了
婚后,阿婷以工作為由長期住在閩侯縣的出租房里,每周才短暫回一次市區的婚房。兩人長期處于"分居"狀態。丈夫阿寬說,妻子從剛結婚起就對肢體親密相當抗拒,"有一次是真的吐了,我抱著她的時候,她開始顫抖,跑到那個洗手間馬桶去吐",夫妻倆從未有過正常的性生活。
男方多次私下溝通、雙方家人多次出面調解,但問題始終無法解決。2025年5月,阿寬正式提出離婚,并要求女方全額退還72萬余元婚嫁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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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愉快記憶"
面對丈夫的訴求,阿婷的說法截然不同。她接受電話采訪時說:"剛結婚的時候,最開始是沒成功。但是第二次的時候他就是感覺挺懊惱的吧,我還是有點不大適應吧"。言下之意,她也曾試圖配合,但過程中產生的心理陰影讓自己越來越難跨越。
女方父親也站出來為女兒說話:兩人婚前婚檢身體健康沒問題,只是同房過程一直不順利,加上雙方心理壓力,抵觸情緒才越發加重。他還特別提到,彩禮錢早已退還給了小夫妻,只是男方拒不承認,酒席、禮品等則是自愿消費,不應由女方承擔。
對于高額退款,女方明確拒絕。她愿意離婚,但具體該退多少錢、退不退,一切交給法院裁定。調解最終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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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這場"無性婚姻"引發的爭議,在法律上有一條清晰的紅線:彩禮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如果夫妻"確未共同生活",彩禮應當返還。
有律師對此案進行了解讀。盡管法律上沒有將"無夫妻生活"列為法定離婚理由,但持續近兩年的無性婚姻,足以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大概率會判決準予離婚。同時,兩人"領證但未實質共同生活"且"結婚時間短",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女方需要返還部分彩禮。但對于婚宴、紅包等花銷,因為屬于消費支出,要求全額返還沒什么法律依據。
這場因"不愉快的記憶"而導致的婚姻僵局,最終還是推到了法庭門口。一個按天過日子的婚姻,最后一筆賬還要交給法院來算,這個故事,比電視劇還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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