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億索賠的官司還沒有開庭,這家中企已經悄悄造出了“備胎芯片”。
3月3號晚上7:02分,安世荷蘭總部拔掉網線,3月9號,安世中國宣布芯片下線,中間只隔了6天時間。
5月22號晚,聞泰科技向廣東東莞中院起訴而安世荷蘭總部以及其關聯方共6名被告,索賠暫計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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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理由是:安世控股、安世等被告方向積極促成、執行或協助執行了荷蘭經濟部長的部長令及阿姆斯特丹上訴法院企業法庭裁決,這些歧視性限制措施違反了《反外國制裁法》第十二條。
聞泰要求被告立刻停止侵權,如果拒不執行,公司將申請把安世半導體,以及其持有關聯子公司的股份“無償轉讓至聞泰科技”。
80億是一個什么概念呢?聞泰科技2025年凈虧87.48億元,2026年一季度繼續虧了1.8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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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80億的索賠一旦獲得支持,相當于把2025年的窟窿基本給填上了,索賠額顯然不是拍腦袋算出來的,基本就是按照當年虧損額框出來的。
所以大家發現了沒有,這家公司的控股權,目前還在“受限狀態”,但是所謂的數字是按“已經虧了多少”算的。
誰告訴你虧損是“控股權受限”造成的?聞泰是在借法院之手,把商業損失的法律定性提前給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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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號安世中國發布了公告,3月3號19:02起,安世荷蘭批量禁用安世中國所有員工的辦公賬號,導致了Office365、SAP系統等關鍵辦公環境被切斷,部分生產流程直接中斷了。
商務部3月7號表態,當時綜合雙方正在推動協商解決,安世荷蘭在協調期間捅出了這一刀,“挑起新的矛盾,給企業協商工作制造新的困難和障礙”,“如再次引發全球半導體產供鏈危機,荷方必須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安世荷蘭這套動作的邏輯鏈條是什么呢?先是在2025年10月的安世中國“斷供晶圓”,發現沒有壓倒安世中國,安世中國反而開始找國內晶圓代工伙伴了,于是又升級了動作,直接切斷了系統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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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就有一個很值得問一下的問題,那就是協商期間下手,安世荷蘭到底想干什么呢?是想徹底把中國工廠的供應鏈搞癱瘓,還是他們已經從內部監控數據里發現了什么東西呢?覺得再不切斷的話就晚了。
3月9號賬號被禁用6天以后,安世中國宣布12英寸晶圓雙極分立器件小批量量產。
聲明里的措辭就很值得琢磨了,是“基于自主研發的‘12英寸平臺’”。
同時宣布基于12英寸晶圓的新型ESD保護器件試產成功了,適用于手機便攜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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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6天是什么樣的概念呢?從接到賬號禁用通知,到宣布一條12英寸晶圓產線投產,中間只有6天,這可不是緊急響應的結果,只能是早有準備之后的一次精準卡點官宣。
其實更早的線索就能對上了,2025年12月,安世中國已經鎖定2026年IGBT晶圓產能,加速對實控人張學政的鼎泰匠芯驗證,每月3萬片12寸車規級IGBT晶圓產能就位。
同一時間,聞泰科技預計2026年,向鼎泰匠芯采購22億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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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安世荷蘭要在協商期間緊急重置密碼呢?根本原因應該有兩個,一是商務部明確說了,當時“中荷雙方正在推動協商”,但是荷蘭這一步等于是在談判桌上摔了酒杯。
二是安世中國12英寸晶圓儲備背后,站著上海鼎泰匠芯,實際控制人張學政旗下的12英寸車規級晶圓,每月能出3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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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這一塊產能能跑起來,荷蘭方面的斷供威脅就大打折扣了。
安世荷蘭的回應,聲明里全程都沒有提到“辦公賬號禁用”這件事,只說“聞泰科技似乎無意尋求對包括其股東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有利的解決方案”。
聞泰這80億的索賠不是簡單的討債,這次起訴是依據《反外國制裁法》第十二條,這個法案是2021年頒布的,到2024年10月,南京海事法院才受理了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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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案當中,中國海洋工程公司被外企以“執行美國制裁”為理由拒付尾款8600余萬元。最終促成了和解,2025年入選最高法院工作報告。
聞泰這次是國內企業首次,以這個法案主動發起大規模的民事索賠,索賠規模和被告外籍高管數量都是新的記。
這一條法律分支,正在從“政府對外反制工具”變成“企業自我保護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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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的部長令是企業法庭裁決觸發的聞泰起訴行動,它的底層邏輯是承認一個法律事實,你執行外國歧視性限制措施,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就能在中國法庭上要求你賠償。
另外行政令是2025年11月已經被暫停了,但企業法庭裁決還在生效,聞泰控股權仍然是“受限狀態”。
這就意味著荷蘭在法律層面留了另一個尾巴,聞泰要通過訴訟迫使的被告主動的撤訴,才能把這個尾巴徹底的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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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世荷蘭那份聲明不回應這個問題,反映了雙方對于什么才是解決方案的理解,存在著根本的分歧。
3月9號距離3月3號只有6天的時間,這個時間它不是創造了奇跡,而是一種公開展示,而是荷蘭到2026年3月還在用六英寸和八英寸的晶圓方案來應對,不具備12英寸的能力。
而安世中國在壓力之下,既完成了基于中國12英寸金平臺的經營驗證,又能完成了從產能鎖定到小批量試產的全部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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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升級和供應鏈更換,在同一時間線上完成了,但是中國的生產獨立性,已經從備胎狀態轉入公開模式。
華為被斷供后,用了三年搭建了鴻蒙生態和國內供應鏈體系,聞泰這次用“賬號被禁6天+小批量量產”完成了類似的博弈信號,對外宣告是:你有權切斷路徑,但我早在另一條方向上開了路。
荷蘭的部長令針對聞泰的具體操作路徑其實很清晰,先是用行政令,然后再靠企業法庭裁決,把行政令坐實成司法判決,兩條腿互相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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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泰這次起訴之所以很特別,是因為他用國內民事訴訟,切割了這一根鎖鏈,不是控告荷蘭政府,而是起訴那些“執行或者協助執行歧視性限制措施”的企業高管。
那么以后任何外企高管配合本國政府對中國股東采取限制措施,只要這個外國企業在中國有資產布局,就會可能面臨中國法院的直接追責。
安世中國的成功經驗表明,外部資產壓力之下,如果能提前鎖定國內的替代產能,并且在關鍵技術自主研發上保持投入,那么在對方切斷供應通道的時候,自身的替代通道已經等待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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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備用產能提前鎖定跟技術平臺跳躍式升級同步推進的模式,其實是把被動切斷供應轉化為了主動脫鉤。
如果中國更多的企業可以復制這個方式的話,外部制裁的殺傷力就會逐年遞減了。
幾十億資產懸在了半空,老板個人全資控股的晶圓廠被指控“利益沖突”,這套備用引擎本身,能不能扛住國際壓力下的司法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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