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綱
1.腹腔鏡手術誤傷輸尿管真實案例還原
2.并發癥≠免責的核心法律依據
3.法院關于醫療并發癥的典型裁判規則
5.醫療糾紛維權完整實操步驟
一場微創手術,換來九級傷殘
崔女士在三甲醫院做子宮內膜癌腹腔鏡子宮切除手術,術前醫生告知可能出現臟器損傷等并發癥,她簽了手術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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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后她一直腰腹疼痛、反復發燒,醫院只說是正常術后反應。整整拖了 38 天,才查出左側輸尿管被手術損傷,已經出現壞死、腎積水。
她不得不接受二次開腹手術,做輸尿管膀胱再植,最終被鑒定為九級傷殘。
找醫院溝通,對方態度強硬。輸尿管損傷是腹腔鏡手術常見并發癥,發生率約 5%,術前已告知,醫院無過錯,拒絕賠償。
病歷里問題更刺眼。第一次住院 14 天,護理記錄不足 20 小時。二次住院數月,護理記錄僅不到 4 小時。醫囑單缺簽字、缺執行時間,關鍵診療記錄大面積空白。
并發癥不是醫院的擋箭牌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能不能免責,不看是不是并發癥,看有沒有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術前告知風險,不代表醫院可以操作失誤、延誤診治。真正能免責的并發癥,必須是醫院盡到全部注意義務,依然無法避免的情況。
法院怎么判并發癥與病歷責任
法院審理醫療損害案件,不會直接用并發癥免除醫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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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醫院盡到充分注意義務,并發癥屬于不可避免情形,才不承擔責任。術中操作不當、術后延誤診斷導致的并發癥,法院會認定醫院存在過錯。
病歷是醫療糾紛核心證據,不按規范書寫、記錄缺失、未簽字,屬于違反診療規范。法院可直接依據民法典規定,推定醫院有過錯。
類似案件中,醫院因病歷缺失、涂改,無法證明診療合規,法院均判決醫院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發現手術損傷身體該怎么做
感覺診療過程不對勁,第一時間去醫院封存全部病歷。住院志、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護理記錄、醫囑單、化驗單、影像資料,一份都不能漏。
封存同時復印完整病歷,自己留存一份,不要等醫院整理后再給你。
不要私下和醫院簽免責和解協議,不要輕易放棄追責權利。
及時申請醫療過錯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優先選擇醫患雙方共同委托或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
協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為 3 年,從知道自身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律師觀點
很多患者被并發癥三個字嚇退,覺得自己簽了字就只能認倒霉。
醫療糾紛的核心不是醫學專業壁壘,是證據。
手術并發癥從來不是醫院的免責金牌。醫院盡到謹慎操作、及時觀察、快速處置義務,并發癥才屬于合理風險。
因為操作失誤、延誤診治造成的器官損傷,即便叫并發癥,也是醫療過錯。
病歷書寫不規范、記錄缺失、缺少簽字,不是小事,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
普通人面對醫院不用妥協,固定好病歷證據,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就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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