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頭條新聞社訊 據泰媒報道,5月25日,泰國前總理他信的律師威亞透露,關于他信在獲得假釋后首次報到接受緩刑監管一事,原定5月25日前往曼谷第一緩刑辦公室報到,但目前已協調申請延期,改為5月28日進行首次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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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假釋局消息人士證實,被監管人員可按照正常程序向工作人員申請延期報到,但需提前協調并說明必要理由。
針對外界有關他信前往拉瑪九醫院體檢的消息,泰國假釋局作出說明稱,自2026年5月11日獲得假釋以來,他信尚未提交任何申請,要求解除電子腳環(EM)佩戴措施。根據泰國假釋局相關規定,解除EM電子腳環分為兩種情況:
他信此次獲得假釋,源于其于2026年5月11日服刑滿8個月,達到一年刑期三分之二的法定假釋條件,因此獲準假釋。根據假釋條件,他信需佩戴EM電子腳環,并接受為期4個月的緩刑監管,假釋居住地點為其擔保人申報的Chan Song La住所,直至2026年9月9日刑滿。根據規定,在4個月緩刑期間,他信須每月前往曼谷第一緩刑辦公室報到一次,具體時間如下:
第一次:2026年5月28日(已延期);
第二次:2026年6月27日;
第三次:2026年7月29日;
第四次:2026年8月31日。
(編譯:hansa;審核:wan;來源:thestandard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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