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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網友在后臺留言提問:
“屯哥,我有件事兒不太明白,昨天湖南衡陽對兩個區縣的領導進行了責任追究,都是起火亡5人,為啥雁峰區只免職了一個出事街道的書記,而祁東縣卻免了人大副主任、副縣長以及出事街道的書記和辦事處主任4人?”
這事兒屯哥的看法是,5月12號的那把火,它是發生在居民樓內,是5樓起火,6樓一家5人全部死亡,5樓的2人受傷,不管怎么說,這是居民樓內的事,不是公共場所,不是商業性質,也不是生產經營場所,因此責任追究時要輕一些。
5月24日的這把火,這不一樣了,這棟樓是個公共建筑,里面有賓館,有商場,有其他場所,是個多合一建筑,性質是公共建筑,有生產經營行為,這種場所是監管重點,追究責任的時候,相關領導和監管部門也會被追究的多一些、重一些。
差不多就是這樣吧,當然這也只是個人看法。
這位網友還說:“為啥副縣長、公安局長被免職了呢,不是公安不負責消防工作了嗎?”
這事兒屯哥說不太好,大概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這位副縣長可能是分管消防,當然這種可能性要小些,通常現在分管消防的和分管應急的領導應該是同一個人,是常務副縣長,或常委副縣長,但也不能排除在個別地方有其他縣領導分管的情況;
另一種是,這個場所夠不上重點消防單位,可能在湖南省或者衡陽市,這種場所仍然是歸公安派出所管理的,那么這個場所的消防檢查什么的,還是由派出所來負責,公安局長作為派出所的上級機構領導,可能會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吧。
當然,其他的可能性也存在,比如這個賓館里面的人出事了,但這個賓館可能有些審批或其他方面的問題,公安在賓館的管理方面承擔一定責任?
追究責任之后,官方沒有公布追究的理由,還是等一下官方的后續發布吧。
來靠山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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