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5月25日通報, 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四川省紀委監委對攀枝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龍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龍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及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和職工錄用等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漠視群眾利益,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龍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四川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龍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攀枝花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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