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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近日,白銀市白銀區,高某瑾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水川路由北向南行駛至520縣道時,無視紅燈,強行通過路口,與沿520縣道由西向東行駛的伍某山駕駛的甘D8T09*號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高某瑾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鏈接
經調查取證,認定當事人高某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認定當事人高某瑾負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紅燈停,綠燈行”這是最基礎的通行規則。遵守交通信號燈是每一位駕駛人的基本義務。廣大駕駛人務必牢記: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駕車行經過路口時,必須遵守信號燈指示,提前減速觀察,安全文明行駛,切莫心存僥幸,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來源:白銀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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