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莞交警,2026年4月19日凌晨,東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與阜東路路口發生一起兩輛電動自行車相撞亡人事故。經核查,確認死者為某外賣平臺簽約的眾包兼職騎手耿某,事發時其正在配送外賣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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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
事故中,耿某存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使用手機、闖紅燈、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冒用號牌及經過改裝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多項違法行為,耿某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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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某外賣平臺運營公司駐東莞市網點眾包騎手管理負責人鄧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5月24日,公安交管部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某外賣平臺運營公司駐東莞市網點眾包騎手管理負責人鄧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據了解,該類涉騎手死亡交通事故案件,對網點負責人因安全管理缺位被刑事拘留的,屬于東莞首例。
來源:東莞交警、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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