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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修訂并印發了《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自5月26日起實施。此次修訂對申請條件、辦理范圍、貸款額度等多方面進行了優化,進一步擴大了受惠面,將減輕繳存人住房貸款利息負擔。
轉貸范圍進一步擴大
根據《辦法》,符合條件的商業貸款可轉為組合貸款。原辦法僅支持轉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修訂后,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辦理的商業貸款,借款人既可申請將原商業貸款轉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申請轉為組合貸款。該舉措有助于繳存人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減輕購房壓力。
可轉貸的銀行范圍進一步放寬。原辦法要求原商業貸款銀行須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機構。修訂后,對于非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的商業貸款,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繳存時限等門檻降低
《辦法》降低了申請的時限要求。申請人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限由60個月縮短為36個月,原商業貸款放款年限由3年縮短為2年。該舉措有助于繳存時間較短但有剛性及改善性需求的青年人、新市民群體以及持有商貸時間較短的繳存人更早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紅利。
商轉公的貸款年限、住房套數和貸款次數等同步放寬。原辦法規定商轉公貸款年限不得高于原商業貸款剩余期限。修訂后,調整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與原商業貸款已還款年限合計不超過30年。可貸年限更加寬松,將有效減輕月還款的壓力。同時,原辦法規定的“本市唯一住房”放寬至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也可申請,原辦法規定的“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放寬至“未使用過或只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也可申請,充分體現了對繳存人合理住房消費需求的支持。
申請人所在區域拓寬
《辦法》拓寬了個人住房貸款“商轉公”申請人所在區域。申請對象由本市繳存人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或廣州都市圈城市的繳存人,在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清遠市符合條件的繳存人也可申請商轉公貸款,與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和廣州都市圈發展有效銜接。
同時,申請人的身份要求由“同時為原商業貸款借款人和貸款房屋的產權人”簡化為“貸款房屋的產權人”。根據房屋權屬實際確定申請人,將進一步擴大受益人群。
貸款額度上限提高
原辦法規定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70%。修訂后,貸款額度提高至80%,進一步增強住房公積金對存量商業貸款的支持力度,盡力減輕繳存人的貸款利息負擔。
此次《辦法》修訂,與近期出臺的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及上浮政策(綠色建筑、“好房子”、育兒家庭上浮支持)共同形成政策“組合拳”,一方面通過“商轉公”降低存量住房商業貸款利息負擔,另一方面通過提高貸款最高額度及實施差異化上浮政策加大對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支持。多項政策同向發力、協同互補,將讓更多繳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紅利,持續釋放居民消費潛力,助力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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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建設報記者 唐培峰 通訊員 穗公積金宣
◎ 編審:左國蘭
◎ 美編:楊榆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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