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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深夜,連續11個交易日一字跌停的*ST聞泰,在實控人張學政緊急增持836萬元勉強止住股價自由落體之際,突然向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投下一枚法律核彈。聞泰科技以侵權責任糾紛為由,起訴安世控股有限公司等6名被告,索賠金額暫計80億元人民幣。
這不是普通的商業糾紛。這是中國《反外國制裁法》頒布以來,首次被A股上市公司在民事訴訟中作為核心法律依據援引。一家中國上市公司,正試圖用國內法,對抗荷蘭政府的行政干預和當地法庭的司法裁決。
從2025年9月30日荷蘭經濟部下達部長令,到2026年5月22日東莞中院立案受理,這場跨越8個月、橫跨中歐兩地的控制權爭奪戰,已經讓聞泰科技從千億市值帝國,崩塌為市值不足200億的*ST爛攤子。
80億索賠,是絕地反擊,還是困獸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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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時間軸拉回到2025年9月30日。那一天,荷蘭經濟事務與氣候政策部依據《貨物可用性法案》,對安世半導體下達部長令,要求一年內安世及其全球30個主體不得對資產、知識產權、業務及人員進行任何調整。
一天后,阿姆斯特丹上訴法院企業法庭作出裁決:暫停張學政在安世的一切職務,將安世99%的股份交由第三方托管,并指派一名外籍獨立董事擁有決定性投票權。
從那一刻起,聞泰科技雖然名義上100%持股安世,但實際上已經失去了控制權。
2025年9月底,聞泰科技市值尚有約850億元;到10月18日安世荷蘭對中國區斷供斷薪,市值跌至580億;2026年1月荷蘭企業法庭聽證后,進一步跌至450億;4月29日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后,市值僅剩380億;5月6日股票戴帽*ST,開啟連續11個一字跌停,股價從28.12元一路摔到16元附近,市值蒸發至200億出頭。
8個月,市值蒸發超過75%。這不是經營不善導致的慢性死亡,而是控制權被瞬間抽離后的急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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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聞泰科技2025年年報出爐,數據觸目驚心。
全年營收312.53億元,同比下滑約11%;歸母凈利潤虧損87.48億元,而上一年還盈利12.5億元。資產減值損失高達68億元,主要來自對安世半導體相關資產的計提。
安世半導體曾是聞泰科技最優質的資產。2019年聞泰斥資約330億元完成收購后,安世的營收從14.3億美元穩步增長至2024年的20.6億美元,凈利潤從1.03億美元躍升至3.31億美元。聞泰入主后,安世完成了對英國Newport晶圓廠的收購,推進了12英寸產線建設,研發投入從6300萬美元增至1.56億美元。
但2025年下半年控制權被奪后,安世業績急轉直下——下半年營收僅約8.2億美元,凈利潤虧損2.5億美元。
更致命的是審計意見。審計機構對聞泰科技2025年年報及內控均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這是比保留意見更嚴重的審計結論,意味著審計師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作為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原因很直接:安世荷蘭通過訴訟非法剝奪了聞泰科技的股東控制權,并多次阻撓審計工作——拒交核心資料、關停IT系統賬號、切斷中國區員工辦公權限,導致審計機構無法確認合并報表的合理性,也無法回溯內控有效性。
一紙“無法表示意見”,直接觸發了退市風險警示。5月6日起,聞泰科技更名*ST聞泰,二級市場用11個一字跌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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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控制權爭奪戰的復雜程度,堪稱中國出海企業遭遇的最嚴峻治理危機之一。
第一階段:沖突爆發(2025年9-10月)
2025年9月30日,荷蘭經濟部以國家安全為由下達部長令,聲稱擔憂安世將業務和知識產權轉移至中國。10月1日,企業法庭裁決暫停張學政職務并托管股份。10月4日,中國商務部對安世相關產品實施出口管制作為反制。10月15日,聞泰提交基于中荷雙邊投資協定的爭議通知,擬尋求國際仲裁索賠最高80億美元。10月18日,安世荷蘭對中國區斷供斷薪,聞泰科技和安世中國宣布接管國內生產,中荷業務實質脫鉤。
第二階段:外交斡旋(2025年10-11月)
10月下旬,美國商務部暫停50%股權穿透規則,中國承諾對符合條件的安世中國產品出口予以豁免。11月18日至19日,中荷政府在北京舉行兩輪面對面磋商,荷蘭經濟部隨后宣布暫停部長令。但企業法庭的裁決依然生效,聞泰控制權仍處于受限狀態。
第三階段:法律決戰(2025年11月-2026年5月)
11月26日,聞泰上訴荷蘭最高法院。2026年1月14日,荷蘭企業法庭舉行聽證,聞泰科技力證“資產掏空”和“技術轉移”指控不實,并援引施密茨教授(恩智浦前知識產權負責人)的觀點指出,安世的核心技術并非獨家專有。3月6日,安世荷蘭批量禁用中國區員工辦公賬號,導致SAP等系統無法使用。4月29日年報暴雷,5月6日戴帽跌停,5月21日實控人張學政增持836萬元,5月22日東莞中院正式受理80億索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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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訴訟公告最引人注目的,不是80億的金額,而是法律依據的選擇。
聞泰科技在公告中明確指出,荷蘭經濟部的部長令和企業法庭的裁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所定義的“歧視性限制措施”,而被告積極促成、執行或協助執行了上述措施。
這是《反外國制裁法》2021年頒布以來,首次被A股上市公司在針對外國政府措施的民事訴訟中作為核心法律依據援引。其意義已經超越個案本身——它開創了中國企業利用國內法對抗外國歧視性措施的司法先例。
聞泰科技提出了四項核心訴求:
第一,確認侵權。請求法院確認被告行為屬于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歧視性限制措施。
第二,停止侵權。要求被告撤回荷蘭企業法庭的調查申請,終止荷蘭經濟部部長令。
第三,股權回轉。如果被告無法停止侵權,則請求法院判令安世半導體100%股權及其在華子公司股權無償轉讓至聞泰科技名下。
第四,巨額賠償。要求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暫計80億元人民幣。
據財聯社報道,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武四化指出,此案的核心看點在于:國內法院如何審查被告的“外國主權行為”抗辯,以及聞泰損失與被告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能否成立。
但更大的難題在于執行。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分析,即便中國法院作出有利判決,由于中荷之間尚無專門的民商事判決互認條約,若被告在境內無足額財產,需依賴荷蘭法院承認與執行中國判決,這涉及復雜的國際私法審查與互惠原則適用,實際追回賠償的難度與不確定性極高。
80億索賠,是聞泰科技在絕境中亮出的最后一張牌。
從法律技術層面看,此案開創性地援引《反外國制裁法》,將中企海外資產保護從外交斡旋推向司法反制的新階段。但從實操層面看,跨境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仍是最大難題——東莞中院的判決,如何約束身在荷蘭的被告?如何執行安世半導體100%股權的無償轉讓?
更深層的拷問在于:當國家安全成為可以隨意揮舞的大棒,當企業法庭程序可以成為架空股東權利的工具,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是否正在進入一個“買得起,守不住”的新階段?
聞泰科技用330億買下了安世,卻買不下一個安全的治理環境。80億的索賠金額,或許更多是一種姿態——向市場證明自己沒有放棄,向25萬股東傳遞仍在戰斗的信號,向所有出海企業示范一條用國內法反制外國干預的新路徑。
但姿態不能代替結果。在東莞中院的法槌落下之前,*ST聞泰的25萬股民,還要繼續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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