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召開,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聚焦建設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加注重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相協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為持續掀起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熱潮,本刊特開設“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專欄。
本期推出廈門海事法院黨組書記、 院長鄭一琳特稿。
文 | 廈門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鄭一琳
近年來,廈門海事法院作為身處特區的專門法院,充分發揮福建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實踐地的優勢,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及習近平總書記來閩來廈考察的重要講話精神,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準確融入海事審判全過程各方面,秉持福建愛拼敢贏的優良傳統,不斷豐富“更加注重創新驅動、更加注重高效協同、更加注重產業更新、更加注重人海和諧、更加注重合作共贏”的海事司法實踐,為“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向海圖強之路”貢獻智慧和力量。
一、
錨定“國之大者”,護航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就先后提出建設“海上福州”和“海上福建”。2024年10月在福建考察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動福州、廈門加快建設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做大做強海洋經濟。”廈門海事法院深刻認識“建設海洋強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戰略任務”,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提高政治站位,積極將海事審判工作置于黨和國家發展大局中去謀劃和推進。
堅決捍衛“藍色國土”。深刻理解和把握海事法院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中的重要職能作用,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做實“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審結全國首例涉釣魚島海域的“閩霞漁01971輪”船舶碰撞案,以司法管轄彰顯我國對釣魚島行使主權,開創司法領域維護國家主權的重要范例,該案被譽為“標志性案件”載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針對國際復雜形勢,強化前瞻性政治思維,積極探索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司法措施,為受理相關案件做好司法應對。
服務海洋新質生產力蓬勃發展。積極踐行“更加注重創新驅動”“更加注重產業更新”,及時回應新時代新形勢下海洋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司法需求,打造“海法心連新”司法服務品牌。妥善化解涉“寧德1號”深海牧場設計建造買賣合同糾紛、涉寧德時代新能源電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等一批海洋新興產業、新業態典型案件,以示范性裁判倡導“鼓勵交易、鼓勵創新、鼓勵共贏”的價值導向,1個案件入選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針對涉新質生產力案件技術密集度高、行業標準更新快、事實認定難度大等難點,全國首創“新質技術調查官”機制,以“法官+技術調查官”雙“官”齊下提升新質生產力審判專業化水平,彌補新興權益的司法保障空白。圍繞涉海上風電工程占海行政處罰、跨境電商物流多發問題向職能部門制發司法建議,被建議單位積極采用,有效促進海洋新質生產力高質量健康發展,助力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護航港口高質量發展。聚焦港口發展中的海運、貿易等關鍵要素,以“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司法實踐助力地方打造安全便捷、經濟高效的世界一流港口。在全國海事司法實踐中首創“班輪預告扣押”模式,破解了傳統船舶扣押模式對航運物流鏈造成的“隱形梗阻”,被寫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理548件進出口企業訴馬士基等知名國際航企的涉疫糾紛系列案,以個案為突破口促成85%的案件調撤化解,實現“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力提升東南國際航運中心法治軟實力。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提出規范航運保險經營管理司法建議,向司法部報送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司法建議并促成該條例相關條款修改,不斷營造透明、可預期的海運發展法治環境。
二、
探索融合新路,打造涉臺海事司法服務優選地
深刻領悟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內涵,依托廈門與中國臺灣地區隔海相望、具有獨特地緣的優勢,圍繞《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中“打造涉臺司法服務優選地”的重大部署,充分發揮全國首個涉臺海事審判庭的職能作用,做好“通”“惠”“情”三篇文章。“涉臺海事審判機制創新”被有關部委評為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
打造標桿案件。妥善審結以金門縣政府為原告的大陸首例涉中國臺灣地區公法人民事案件,以專業司法裁判彰顯政治意義,倡導兩岸共同守護海洋生態理念,入選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臺胞權益保障典型案例”。積極應對引發兩岸業界廣泛關注的“鈺洲啟航輪”事件,依法審結事故船舶的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設立申請案,吸引中國臺灣地區債權人主動選擇廈門海事法院管轄。發布全國首個涉臺海事審判白皮書的舉措,被寫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保障臺胞民生福祉。積極拓展臺胞參與多元解紛深度,首創臺胞海事陪審員、調解員機制及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等制度,增強臺胞臺企的認同感和信任度。依托臺胞陪審員機制化解的海上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入選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臺胞權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與廈門海事局、廈門司法局等11家單位,聯合成立全國首個涉臺海事糾紛解決中心,聚集治理資源,通過“就地+選擇”二元模式高效處置涉臺咨詢、糾紛75件,實現涉臺糾紛化解降本增效,提升管轄吸引力。快速調處臺企派遣至大陸遠洋漁業公司的165名船員220余萬元薪酬糾紛,以理促和、以情促融,樹立海事司法公信力。
助力兩岸互聯互通。積極在法律框架內探索更多便利臺胞的“跨海峽”訴訟方式,落實臺胞臺企同等待遇。審結大陸首例直接采信中國臺灣地區鑒定報告的案件,深化中國臺灣地區鑒定機構參與訴訟模式,積極探索涉臺司法文書送達、簡化涉臺海事案件證據認定程序等機制,不斷豐富中國臺灣地區當事人的司法供給,保障臺胞臺企與大陸當事人享有同等訴訟權利。圍繞“共同產業、共同市場、共同家園”目標,持續推進兩岸海事研究中心建設,打造兩岸海事司法數據庫,破除兩岸海事司法數據壁壘。
三、
堅持胸懷天下,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
深入踐行“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立足福建作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定位,通過設立資源集約的專門管轄機構、培養專業精尖的涉外法治人才,圍繞“更加注重高效協同”“更加注重合作共贏”,積極參與全球海洋治理,打造涉外海事司法服務高地。
提升海事審判國際影響力。設立全國海事法院首個集中管轄涉外案件的審判機構——廈門涉外海事法庭,積極破解審理周期長、裁判尺度不統一等制約涉外海事案件質效的難題。法庭自成立以來,已累計受理案件872件,涉案金額達29.22億元,為30余個國家和地區提供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優質司法服務。審結馬紹爾群島第一投資公司申請承認與執行英國海事仲裁員協會仲裁裁決案,引發英國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修訂相應規則,為國際海事糾紛解決貢獻“中國智慧”,入選外交部條法司編著的《中國國際法實踐案例選編》。審結合理認定承運人提單批注義務的巴西大豆跨境運輸糾紛,樹立行業規則,入選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三批人民法院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通過“訴前扣船+快速調解”模式,9天高效化解一起與我國無管轄連接點的涉外海事糾紛,外方當事人在感謝信中盛贊“中國是解決國際海事爭議的優選之地”。打造福建法院首個英文網站,連續7年發布中英文海事審判白皮書,組建英文審校小組,鼓勵干警參與國際海事委員會年會、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香港城市大學法學碩士及博士項目等涉外法治實踐,不斷加強海事審判的國際傳播。6個案例被英國勞氏法律出版社《中國海事商事法律報告》刊載,36篇裁判文書被德國普林格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海事案例集》收錄。
彰顯開放包容涉外法治形象。積極接軌國際規則,營造與國際通行標準兼容、穩定且可預期的法治環境。響應“人工智能+”重點戰略,借鑒新加坡司法機關程序規則,在全國首次發布《訴訟參與人使用人工智能指引(試行)》,有效平衡技術變革和司法公正,為全球構建人工智能時代的司法新范式貢獻“海法智慧”,相關規則被《海絲特別仲裁規則》所吸納。針對新能源企業在訴訟中提供關鍵證據可能產生泄密風險的涉外審判堵點,積極參照國際仲裁中的成熟經驗,在一起鋰電池跨境多式聯運案件中創新發出文件保密令,彌合司法公開與商業秘密保護沖突,為新質生產力企業“出海”保駕護航。積極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成功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訂后全國首批確認特別仲裁條款效力案件,從司法層面鼓勵和肯定中外當事人選擇國際通行的“臨時仲裁”方式。創新制發《外國及涉外海事仲裁財產保全工作指引(試行)》,著力破解外國、涉外海事仲裁中當事人提起訴訟保全時所面臨的法律適用不清晰、具體操作流程不明確等痛點難點。
增強中外當事人海事司法獲得感。充分利用海絲中央法務區法律資源集約優勢,成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海事糾紛訴調對接中心。通過施行“行政+行業+司法+商事”融解紛模式,成功調處涉外糾紛81起,涉案金額超5億元,為中外當事人提供普惠便捷、專業高效、彰顯“東方智慧”的解紛服務。一起“24小時高效扣押15萬噸級外輪并促成4000萬元糾紛調解”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首席大法官張軍“點贊”,稱“跑出中國法院解決涉外糾紛的加速度”,入選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一起運用“海事專家+海事法院+商事調解”三方聯動機制化解的重大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案,入選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水上‘一站式’解紛典型案例”。
四、
秉持人海和諧,守護“高顏值”海洋生態
發揮全國海事法院唯一的生態民事、行政審判“二合一”融合特色,秉持“更加注重人海和諧”的綠色發展理念,積極踐行“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法治化、制度化軌道”,打造海事行政生態審判示范樣本。圍繞中國申請在廈門設立《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BBNJ)秘書處的大局,不斷豐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廈門實踐”,向國際社會傳遞中國法治化的海洋治理理念。
促推法治政府建設。判決全國首起涉海事行政壟斷案,有效規制、監督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違法行政行為。審結一批涉“三無”船舶認定行政處罰案件并向行政機關制發司法建議,促成部分省內沿海縣級以上政府成立“三無”船舶聯合認定小組、出臺認定辦法。發布《海事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有效助力行政執法尺度統一,推動行政機關從單一強制管理向包容審慎善治轉變,4起海事行政案件獲評“全國海事審判年度典型案例”。
守護海洋生態環境。成功調解全國首例海洋行政機關向外國船東要求海洋生態環境修復賠償公益訴訟案,向國際社會傳播海洋生態保護的中國司法理念與成效。創新采用“先予修復+海洋碳匯”模式,成功調解一起毗鄰中華白海豚保護區海域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實現受損海域在訴訟開始即得到實質、及時修復,被《光明日報》報道。率先在全國海事法院涉海非訴執行案件中聘任生態技術調查官作為審判輔助人員,提升生態審判專業化水平。強力清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寧德三都灣國家濕地和自然保護區內170公頃違法養殖設施,被最高人民法院譽為“為破解涉海洋生態司法執行難問題,提供了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樣本”。發布《廈門海事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白皮書》,展示了以高質量海事司法守護“高顏值”海洋生態的積極實踐。
凝聚生態保護合力。聯合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等13家單位成立海陸一體化生態保護聯合的“廈門市生態司法協同保護平臺”,定期召開涉海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聯席會議,以府院聯動共繪生態保護藍圖。與地方法院加強聯動,在福建省最大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設立“海洋生態司法保護協作基地”,召開九龍江入海口生態保護協作研討會,助力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增強與廈門海洋碳匯交易平臺、海洋三所、廈門大學等機構的交流協作,持續探索“藍碳”替代性修復創新。
下一步,廈門海事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習近平法治思想更深更實融入海事審判工作,錨定“十五五”規劃綱要任務目標,發揮專精特色,嚴格公正司法,以“海法心連新”司法服務戰略品牌引領涉臺、涉外、生態等司法品牌同頻發力,勇立潮頭、勇毅前行,不斷夯實向海圖強的法治根基,奮力譜寫司法護航海洋強國建設的福建篇章!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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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6年第9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91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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