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4月中旬,媒體接到云南景洪一客棧老板張先生的爆料。張先生稱,一名顧客住店期間財物被盜后,將此次失竊經歷通過自媒體發布至網絡,有網友隨后造謠稱客棧老板和盜竊分子為同伙。
相關不實言論擴散發酵后,客棧接到大量辱罵電話和短信,潑水節前后的大量訂單被取消,客棧因此被迫關門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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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張先生出具的受案回執顯示,他此前報稱的“山水間客棧控告誹謗、擾亂社會秩序”一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公安局告莊派出所已于2026年4月11日受理。5月27日,張先生告訴媒體,他被警方告知此事無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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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云南景洪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近日,有媒體報道“景洪市一女子住客棧財物被盜,客棧被網暴誹謗、報案后警方不立案”。經核實,該盜竊案件已于4月4日偵破,犯罪嫌疑人已被執行逮捕,盜竊行為系犯罪嫌疑人單人實施,無其他同伙;關于客棧方報稱被網暴誹謗一事,經查未發現構成刑事公訴案件的犯罪事實,已依法不予立案。根據法律規定,誹謗罪屬告訴才處理的刑事自訴案件,依法不屬公安機關管轄,客棧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維護合法權益。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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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景洪警方
編輯:花花
審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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