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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2023 年 8 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楊某與被告王某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契約》,約定房屋總價為 180 萬元,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用于實際履行和銀行貸款。同日,雙方又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總價為 75 萬元,用于在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和繳納稅費。后雙方因房屋質量問題產生糾紛,楊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按照《房地產買賣契約》價格結算。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為避稅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的條款,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了國家稅收利益,應為無效。但雙方基于真實交易意思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合法有效,最終判決駁回了楊某的訴訟請求。
二、律師說法
中山合同糾紛律師推薦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陳采芹律師針對本案進行解讀:" 二手房買賣中的 ' 陰陽合同 ' 是指當事人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合同,一份是對內的 ' 陰合同 ',約定真實的交易價格,用于實際履行;另一份是對外的 ' 陽合同 ',約定較低的交易價格,用于辦理過戶手續和繳納稅費,目的是為了逃避國家稅收。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因此,' 陽合同 ' 中關于房屋價款的虛假意思表示無效,但 ' 陰合同 ' 中關于房屋買賣的其他條款,如房屋交付、產權過戶、違約責任等,如果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仍然有效。
簽訂 ' 陰陽合同 ' 不僅會導致合同部分無效,還會帶來以下法律風險:
- 稅務風險:稅務機關一旦發現,會依法追繳稅款,并加收滯納金和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逃稅罪,面臨刑事處罰。
- 交易風險:如果一方當事人反悔,以 ' 陽合同 ' 價格為準要求履行合同,另一方可能會陷入糾紛,遭受經濟損失。
- 貸款風險:銀行在審批貸款時,如果發現 ' 陰陽合同 ',可能會拒絕發放貸款,或者要求按照 ' 陽合同 ' 價格發放貸款,導致買方資金不足。
律師提醒,二手房買賣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真實交易價格簽訂合同,依法繳納稅費,避免因簽訂 ' 陰陽合同 ' 而引發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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