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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關于“推進數據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動”的部署精神,進一步發揮數據出境管理清單作用,上海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簡稱“市網信辦”)、上海市數據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地區(上海)數據出境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地區(上海)數據出境管理清單(負面清單)(2025版)》,現就閔行區內數據處理者使用負面清單依法有序開展數據出境活動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負面清單適用主體:在閔行區注冊或在閔行區開展數據出境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機構、團體或其他組織等數據處理者。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二、備案流程及方式
(一)提交備案申請
申請負面清單備案的數據處理者,應當向閔行區數據跨境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件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影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經辦人授權委托書、數據出境負面清單備案申請表、承諾書)。
閔行區數據跨境服務中心:
1.聯系電話:021-64207786
2.咨詢郵箱:wxbxx@shmh.gov.cn
3.工作地址:申虹路33號一樓(閔行區虹橋國際會客廳)
4.工作時間: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服務中心收到材料后應及時報閔行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簡稱“區網信辦”)。
(二)審核流程
區網信辦收到備案材料后,將會同區數據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上報市網信辦、市數據局確認后,向數據處理者反饋備案審核結果。申辦過程中,數據處理者遇到法律、政策、技術等問題可向服務中心咨詢并尋求支持。
(三)補充或更正材料
數據處理者需要補充或者更正備案材料的,應于收到告知要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逾期未補充或無正當理由不補充更正的,區網信辦將終止本次備案。
(四)備案變更
負面清單備案的數據出境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備案的,數據處理者應于15個工作日內向服務中心提交變更備案申請。負面清單更新影響備案結果的,區網信辦應及時告知數據處理者重新備案。
(五)備案終止
數據處理者受到相關部門處罰、注冊地遷出上海市范圍等情況,不再符合負面清單管理要求的,經市網信辦、市數據局確認后,由區網信辦告知數據處理者終止備案。
(六)數據出境情況報告
1.數據處理者按照負面清單備案結果要求,仍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的,應在收到備案結果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區網信辦報告數據出境合規情況。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告的,需說明理由,經同意后可延期報告。
2.所有使用負面清單出境數據的數據處理者應于每年年底前將本單位當年度數據出境總體情況報送區網信辦,經匯總后報市網信辦、市數據局。
三、注意事項
1.數據處理者使用負面清單開展數據出境活動的,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等承擔法律責任。
2.如相關領域已發布數據跨境場景化操作指引,有合規化需求的數據處理者可按照操作指引開展數據跨境流動。
為優化營商網絡環境,持續提升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服務水平,閔行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提供以下咨詢服務。
項目
服務內容
網絡安全
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響應、網絡安全合規管理
數據安全
數據跨境合規流動、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個人信息保護合規管理
人工智能安全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合規管理
聯系方式
電話:021-54705325,郵箱:wxbxx@shmh.gov.cn
附件:
1.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地區(上海)數據出境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
2.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地區(上海)數據出境管理清單(負面清單)(2025版)
3.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地區(上海)數據出境負面清單實施指南(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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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區網信辦
編輯:方佳璐
審核:劉墾博 何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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