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紀念該法施行四周年,持續推進常態化掃黑除惡工作走深走實,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與權益保護,濟南市歷下區司法局聯合山東廣播電視臺精心打造融媒體普法節目《法潤歷下》。節目特邀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刑偵大隊三中隊中隊長鄭希鵬、山東圣義(濟南自貿區)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誠發做客演播室,圍繞“預防未成年人參與有組織犯罪、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這一核心主題,結合法律條文、執法實踐與真實典型案例,開展了一堂生動深刻、貼近群眾的法治公開課,為全社會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了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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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從專項斗爭邁向常態化。節目伊始,鄭隊長詳細介紹了《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立法背景。2018年至2020年,全國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顯著成效。為適應掃黑除惡工作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的特點,鞏固斗爭成果,2021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反有組織犯罪法》,并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國掃黑除惡工作從集中專項整治轉向常態化、法治化、規范化推進。
針對不少群眾存在的“掃黑除惡已經過去”的誤解,鄭隊長明確指出,常態化掃黑除惡意味著有黑必掃、有惡必除、有亂必治,公安機關始終堅持“打早打小、打小打早”的工作原則,絕不讓任何違法犯罪團伙坐大成勢、危害一方。對于基層民警而言,熟練掌握、準確運用《反有組織犯罪法》,既是履職要求,也是精準識別、高效打擊有組織犯罪的關鍵。
為讓公眾更清晰理解法律內涵,鄭隊長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讀了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區別與聯系。他強調,有組織犯罪并非單人單次作案,而是三人以上形成較為穩定的組織架構,有明確的領導者、骨干成員和一般參與者,長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犯罪行為。其中,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作案,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但尚未達到黑社會性質組織標準的犯罪團伙。黑社會性質組織則具備更為嚴密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往往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用以維系組織運轉、擴大勢力范圍。《反有組織犯罪法》對兩類組織作出明確界定,為基層執法辦案提供了統一、規范、可操作的認定標準。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辨別是非能力較弱,容易被黑惡勢力拉攏、引誘、脅迫,成為犯罪工具和侵害對象。對此,《反有組織犯罪法》作出了最嚴格、最剛性的保護規定。鄭隊長重點解讀了法律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明確指出: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的,同樣依法從重處罰。這一系列規定釋放出強烈信號:任何利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劉誠發律師從司法實踐角度補充解讀,從重處罰并非簡單加重量刑,而是在法定量刑幅度內予以頂格裁量,以此強化法律威懾,從源頭遏制針對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他表示,針對未成年人的從重條款,充分體現了立法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也為司法機關辦理相關案件提供了明確標尺。
針對部分犯罪人員試圖以“不知道對方是未成年人”推卸責任的說法,鄭隊長明確表示,此類辯解在法律上不能成立。有組織犯罪成員長期聚集、關系緊密,對團伙成員的年齡、身份知根知底,不存在“不知情”的合理可能。以未成年人為目標實施犯罪、吸納成員,本身就是主觀惡性極大的表現,必須依法從嚴懲處。與此同時,法律第十一條、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建立防范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加強反有組織犯罪宣傳教育,增強學生防范意識;一旦發現有組織犯罪侵害學生、在校園內發展成員或學生參與相關活動,必須及時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這意味著,校園安全保護已從倡議要求上升為法定責任,學校必須主動作為、守土盡責。
以案釋法是最直觀、最有效的普法方式。節目中,鄭隊長結合兩起親身偵辦的典型案例,揭露了當前針對未成年人的新型有組織犯罪套路,令人警醒。2023年,張某等人組建惡勢力團伙,專門拉攏、利用未成年人參與犯罪,并以未成年人為侵害目標實施碰瓷敲詐。該團伙利用未成年人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設下圈套:由未成年成員誘導同學、朋友無證駕車,團伙成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隨后以“無證駕駛會被拘留、留下案底”相威脅,脅迫未成年人及其家長賠錢私了。該案分工明確、組織嚴密、作案頻繁,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與財產安全,最終被依法以惡勢力團伙定罪量刑,充分彰顯了法律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劉誠發律師就此提醒,此類案件中,不少家長因擔心孩子留下違法記錄而選擇私了,反而助長了犯罪團伙的囂張氣焰,也讓孩子錯失了獲得法律保護的機會。他建議,未成年人遭遇不法侵害時,家長應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并報警,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
另一類案例直指當前社會突出問題——“精神小伙”“精神小妹”亂象。部分未成年人輟學失管、家庭教育缺失,受網絡不良風氣影響,價值觀嚴重扭曲,拉幫結派、貪圖享樂、逞強好勝,以“社會人”自居。他們沒有穩定收入來源,卻追求高消費、講排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鄭隊長介紹,此類團伙常以“仙人跳”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由未成年女性在網絡上誘騙成年男性赴約,團伙成員冒充親屬,以“對方侵害未成年人”相要挾,強行索要錢財。這類犯罪作案頻率高、蔓延速度快,一周內即可從兩三個人擴張至十幾人,不僅危害社會治安,更嚴重扭曲未成年人的價值觀念。
鄭隊長痛心指出,不少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嚴重誤區,誤以為“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擔責任”,把年齡當作“護身符”。事實上,對于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涉案未成年人,濟南市已建立完善的矯治教育機制,設有專門的未成年人矯治學校,對相關未成年人實行封閉式教育矯治,從思想、行為、習慣上進行全面矯正,堅決打破“年齡免責”的錯誤幻想。
預防未成年人參與有組織犯罪,是家庭、學校、社會、司法機關協同發力的系統工程。節目中,兩位嘉賓從家庭、學校、未成年人自身三個層面,提出了具體可行的預防建議。家庭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家長必須摒棄“樹大自然直”的錯誤觀念,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加強日常教育監管,規范孩子的社交圈與生活習慣,堅決制止沉迷不良短視頻、結交社會閑散人員、吸煙飲酒、出入不適宜場所等行為,通過身邊案例、法治故事引導孩子敬畏法律、明辨是非。
學校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主陣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必須履行法定職責,將反有組織犯罪普法教育融入日常教學,重點關注校園霸凌、拉幫結伙等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制止。對于問題學生,不能放棄、不能漠視,而應重點幫扶、及時引導;發現涉黑惡線索,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公安機關可依法下達提示函督促整改,真正把校園建成安全、陽光、純凈的成長空間。
未成年人自身更要筑牢思想防線。要自覺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主動凈化社交圈,遠離不良人員和不良環境,堅決不參與拉幫結派、欺凌他人、逞強好勝等行為。遇到不法侵害時,要敢于向家長、老師、公安機關求助,勇敢對違法犯罪說“不”,牢記“勿以惡小而為之”,守住人生底線。
“公安在您身邊,在反有組織犯罪的道路上,您永遠不是一個人。” 鄭隊長在節目結尾呼吁,全社會要積極行動起來,以《反有組織犯罪法》為有力依托,堅持打早打小、源頭預防、綜合治理,堅決阻斷未成年人與黑惡勢力的關聯,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讓每一名青少年都能在法治陽光下健康成長。
法治護航青春,守護點亮未來。《反有組織犯罪法》施行四載,常態化掃黑除惡步履鏗鏘,既是守護社會安寧的堅實屏障,更是呵護少年成長的溫情護盾。預防未成年人涉黑惡犯罪,從來不是一人一域之責,而是家庭、學校、司法與社會同心共筑的長久事業。讓法治種子深植心田,讓正義力量時刻相伴,以法為盾、以護為暖,為少年驅散陰霾、擋住風雨,讓每一顆年輕的心都向陽而立、逐光而行,讓青春在清朗天地間綻放最明亮的光彩。
本期節目嘉賓
鄭希鵬,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刑偵大隊三中隊中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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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于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有組織犯罪案件的辦理工作
先后三次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榮立個人二等功
先后榮獲濟南市“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等榮譽稱號
本期節目嘉賓
劉誠發,山東圣義(濟南自貿區)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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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青聯委員
山東省律師協會第十屆自貿區專業法律委員會委員
濟南市第九屆律師代表
濟南市律師協會第九屆調解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劉誠發律師憑借專業的技術背景及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可為客戶在公司運營、經營中高效分析公司核心特征,找準案件關鍵點,并根據實際案件情況制定針對性解決方案;同時可為客戶進行專利深度挖掘,還可指導客戶根據企業情況進行商業布局,提升客戶商業體系競爭優勢。
《法潤歷下》節目介紹:
近年來,歷下區精準普法工作在發展快車道上鏗鏘前行,以精準普法為重點,圍繞差異化法律需求,聚焦普法對象、渠道、內容,積極回應群眾個性化法律需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全區居民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顯著改善。
《法潤歷下》節目,通過融媒體直播的形式,借助傳統媒體與網絡傳播雙重渠道,實現“互聯網+”的精準普法。
《法潤歷下》節目提高了群眾學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法潤歷下》節目繼續邀請濟南眾多知名律師與多領域各行業專家做客直播間,帶來系列普法精品課,聚焦群眾需求,創新普法形式,增強普法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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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潤歷下》節目每周六15:00--16:00
山東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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