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青海頻道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西寧市安全生產條例》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如何落實?青海西寧最新法規給出答案
人民網西寧5月29日電 (馬可欣)5月27日至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召開,會議審查批準了《西寧市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風險防控,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西寧市安全生產條例》十分必要。
《條例》將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四條。《條例》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西寧市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條例》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容包括: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培訓和教育、設備設施管理、作業管理、外包(來)單位管理、風險辨識、資金投入、應急救援等。
《條例》指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約談通報和督查督辦等制度,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根據轄區內產業特點、生產經營單位數量等情況,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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