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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白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聯合市紀委監委印發《2026年全市旅游行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市、縣兩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虛假宣傳、違規招徠、不規范簽訂旅游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切實保障游客合法權益。為有力震懾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白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梳理選取了部分旅游行業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旅行社未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填報包價旅游合同信息案
2026年1月,某旅行社在開展包價旅游經營業務期間,雖與游客簽訂紙質旅游合同,但未按照監管要求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如實填報包價旅游合同相關信息,未嚴格落實“一團一報”制度,造成旅游合同線上監管缺位。
法律依據及處罰結果:該行為違反了《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依據《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對其作出責令改正、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楊某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6年4月,從業人員楊某未受合法旅行社委派,私自以旅行社名義招徠4名游客,未與游客簽訂規范旅游合同,僅出具加蓋某公司公章的收據;為游客購置小額意外險后,將游客轉交由非法戶外俱樂部組織出行,個人從中獲利626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結果:楊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26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某校外托管機構無證從事旅行社業務案
2026年5月,某校外托管機構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未委托合規旅行社承接業務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機構內87名學生組團赴蘭州開展研學旅游活動,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法律依據及處罰結果:該機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構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網絡用戶無證線上招徠旅游業務案
2026年5月7日,執法人員開展日常網絡巡查時發現:某網絡用戶通過閑魚平臺發布包含保險、住宿、門票、早餐的包價旅游產品信息,且未在平臺上傳經營資質證明材料。經核查,當事人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擅自通過網絡開展旅游招徠活動。鑒于當事人僅發布信息、尚未發生實際經營行為,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責令其立即下架違規旅游產品信息、停止違法招徠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及處置結果:該用戶行為違反了《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當事人系首次違規開展線上旅游招徠,未收取任何費用、未組織游客出行,危害后果輕微,且全程積極配合執法檢查、當場完成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來源:白銀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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