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引人深思的贍養糾紛案。
孫某父親早年離世,年過七旬的母親張某某年老體弱、獨自居住。2021年,母子二人因瑣事產生矛盾,孫某竟連續三年未曾回家探望母親。
無奈之下,張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兒子孫某履行贍養義務,按月支付贍養費,并每月到其居住地至少看望二次。
“以往贍養主要就是給贍養費,但是這兩年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副庭長介紹。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系張某某所生子女,依法應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并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判決孫某每月支付張某某贍養費500元,且每月需上門看望母親兩次。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作為張某某所生子女,依法應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并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最終法院判決:孫某每月支付母親贍養費500元,且每月需上門看望母親兩次。
判決生效后,孫某按時履行,老人的精神需求得以保障。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來源:都市現場、齊魯晚報、南京市中院
點擊上方關注我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