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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位做招聘的HR專程來研究院,跟我聊起一個讓她困惑的問題。她打開手機,把一條平臺通知推到我面前,問:“您幫我看看,這個通知是不是有點奇怪?不讓在職位描述里寫年齡要求,但又給了一個【年齡要求】字段讓填——這不就等于換個地方寫嗎?”
通知原文是:“由于相關部門要求,不能在職位名稱、描述中表達年齡要求,如有需要可在下方【年齡要求】字段中表達。”
我看了看通知,又想了想她的困惑。表面看,平臺是在響應政策、促進公平;但細想一下,這個邏輯確實值得琢磨。
那個“下方”的字段,求職者其實也看得到——就在搜索篩選欄里。
所以這不是什么“明轉暗”,而是“上轉下”:上面(職位描述)不準寫,下面(后臺字段)可以填。但這個“下面”根本不在臺下,它就在臺上——只是從舞臺中央挪到了側幕條。
這算不算自欺欺人?
一、它到底改了啥?
政策要求的初衷,是遏制招聘中的年齡歧視。2024年,人社部專門發文,明確招聘信息中不得含有年齡、性別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平臺不敢怠慢,趕緊“整改”。
整改的結果是:職位描述里不準寫年齡要求了,但專門新增了一個【年齡要求】字段,企業可以在那里填。
仔細看,這個“整改”什么都沒改——
企業想卡年齡,照卡不誤。以前是在JD里寫“30歲以下”,現在換到后臺填“30歲以下”。求職者以前一眼就能看到自己被排除在外,現在要點進去、投了、甚至等系統回復“不合適”之后,才能猜到可能是年齡被卡了。
唯一的變化是:求職者被歧視的體驗變差了——更隱蔽、更耗時、更難確認。
二、這不是孤例:年齡歧視正在“暗度陳倉”
如果你覺得這只是一個平臺的過度謹慎,那就錯了。這個“上轉下”的趨勢,正在招聘行業全面鋪開。
先看明面上的。2026年3月,***公司在招聘平臺上發布“運營管理”崗位,明確要求“98后”,能力強可放寬至“97后”——也就是30歲以下。消息一出,輿論嘩然。該公司緊急道歉,說是業務團隊擅自發布,沒走審核流程。
再看更荒誕的。有公司招運營,要求“最好是30年工作經驗,20歲左右優先”。按22歲大學畢業算,要干30年得52歲,但年齡上限卻是20歲——這個崗位的完美候選人,大概得“重生一次”才有資格。
這些明晃晃的歧視會被曝光、會被下架、會被道歉。但現在更大的問題是:更多的年齡歧視正在轉入“地下”。
HR們開始用更隱蔽的表述——“團隊年輕化”“氛圍活潑”“抗壓能力強”。這些都是暗號,求職者心知肚明,但你沒法截圖舉報,因為字面上沒有任何違規。
還有更直接的方式。有HR在網上分享招聘方界面截圖,透露人才搜索界面第一行就有年齡篩選框,HR可以自由設置年齡范圍,系統自動過濾掉“超齡”簡歷。更有甚者,**招聘平臺把年齡、性別篩選做成了VIP付費功能,企業每月花50元就能精準卡年齡。有客服回應說,這是“VIP專享特權”,能讓招聘“更精準”。
“精準”這個詞用在這里,真是充滿了黑色幽默。
精準地排除,精準地歧視,精準地篩選掉30歲以上的人。
三、本質沒變,勞民傷財
我們來算一筆賬。
對HR來說,以前寫一行字“要求30歲以下”,現在要動腦子:不能明寫,但還得招到人。要么去后臺找個字段填上(多一步操作),要么干脆不填,等收簡歷時手動篩(多花時間)。工作量增加了,結果沒有任何變化。
對求職者來說,以前一眼就能看到年齡限制,直接劃走,不浪費時間。現在要點進去、仔細看、甚至投了才知道被篩。無效投遞增加了,時間被浪費了,而且更讓人抓狂的是——你不知道被拒到底是因為能力不行,還是因為年齡不行。
對平臺來說,要改產品、加字段、寫文案、應對合規檢查、處理投訴。開發成本、運營成本、法務成本都增加了。
對社會來說,該存在的年齡歧視依然存在,該被卡的人依然被卡。唯一的變化是——招聘頁面變得體面了一點點,但本質上什么都沒改變。
所有人都在做“該做的事”,但沒有人去碰那個真正的問題:企業就是用年齡篩人,而且法律拿它沒辦法。
這就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合規”——以最小成本完成表面合規,以最大程度保留實質歧視。
四、很多人都在反映,問題出在哪里?
這不是我一個人的觀察。
***公司的“30歲以下”事件上了熱搜。**招聘的VIP年齡篩選功能引發大量企業用戶吐槽。“35歲以上勿擾”的帖子在社交平臺上一出現就引發熱議。
但問題是,這些反映有用嗎?
有用,但有限。能下架明晃晃的歧視信息。***公司道歉了,信息撤了,團隊挨批評了。但道歉能下架一條信息,卻下架不了這種心態。那個發招聘的團隊當初為什么會覺得“僅招30歲以下”是一條可以掛出去的正常要求?更扎心的是,做出這個決定的團隊里,可能也有30歲以上的成員。他們一邊扛著KPI招人,一邊看著自己離“被招的年齡”越來越遠。這才是真正的黑色幽默。
只要“年輕人更好用”這個潛意識還在,年齡紅線就會一直存在。只是換種寫法,換種說法,換種更隱蔽的方式——藏在“團隊氛圍”里,藏在“潛力優先”里,藏在“我們想要新鮮血液”里。
五、真正的解決方案在哪里?
如果真想解決年齡歧視,需要動的是這些:
立法層面,要明確將年齡納入就業歧視的禁止范疇,和性別、民族、宗教一樣。求職者可以去仲裁、去起訴、贏了能拿到賠償。
執法層面,要讓企業真的因為年齡歧視被罰過。不是“責令改正”,不是“內部批評”,而是真金白銀的罰款和賠償。把企業用工年齡結構納入勞動保障誠信評價體系,對違規企業予以公示,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等活動。
觀念層面,企業需要重新認識中年員工的價值。數據顯示,35歲以上職工的平均在職周期為4.1年,高于35歲以下員工的2.7年;30-35歲群體人均專利申請量是25-30歲群體的2.3倍。中年員工不僅不是包袱,反而是積累了豐富經驗、能在關鍵領域發揮重要作用的寶貴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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