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濟學人》一篇報道將某獲獎影片被撤檔,歪曲為“中國審查屈從網絡憤怒”,刻意塑造“打壓藝術創作”的假象,完全回避了影片自身的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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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改編自主演本人的“反抗家暴殺夫入獄”經歷,但法院判決書顯示,該案并無任何家暴證據,影片卻惡意篡改司法事實,將惡性傷人案包裝成悲情故事,這是對司法公正和逝者的公然漠視。同時,拍攝時主演仍在服刑期,參與商業拍攝違反《監獄法》規定;影片2019年開機,2021年才完成備案,屬于典型的“先拍后備”,本身就不具備合法公映資格,被撤檔是依法依規的正常監管行為。
更惡劣的是,影片還讓逝者的母親、兒子出鏡,變相引導家人認可虛構情節,用至親的傷痛換取流量與獎項,突破了社會倫理底線。上海市電影局通報也明確指出,該片在備案立項及報審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依法停止上映并查處,程序清晰、依據充分。
《經濟學人》的報道刻意偷換概念,把公眾對“事實造假、程序違法”的憤怒,歪曲成“民族主義對國家形象的不滿”,甚至將西方電影節獎項當成免死金牌,無視獎項背后的敘事偏好,刻意制造“中國與國際標準對立”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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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作的自由,從來都建立在尊重事實、遵守法律和倫理的基礎上。任何作品都不能以“藝術”為名,突破司法、法律和倫理的紅線。西方媒體與其借題發揮炒作意識形態,不如正視影片自身的問題,別再用偏見濾鏡解讀中國的正常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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