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廣東湛江遂溪一中發布了一份校園紀律提示,嚴禁學生攜帶早餐、快餐等食品入校,情節嚴重者給予勸退轉學或責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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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工作人員證實該規定屬實,稱此舉是為了規范校園管理與維護食品安全。
首先,學校有沒有權利因為同學帶個包子、拿杯牛奶,就責令其退學或勸退?
我和您說,沒有!這純屬拿著雞毛當令箭,也是涉嫌違法。
責令退學或勸退,剝奪的是同學的受教育權利。而這個權利是憲法賦予學生的。
《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學校只有在學生犯了極其嚴重的罪行或重大違法時,才能依規處分。
學校只是個教育機構,不是立法機關,沒資格自己發明一個“帶早餐罪”,然后擅自剝奪學生的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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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當然有管理權,但這種管理權,不是無限的。
學校可以規定:不能在教室吃味道重的食品、不能亂丟垃圾、不能帶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這些都屬于正常校園管理。但“退學”屬于非常嚴重的處分。
法律上講究一個基本原則:處罰和行為要成比例,如果只是學生偶爾帶早餐,就直接上升到“勸退”“責令退學”,那明顯過重。
而且更敏感的一點在于,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很多時候只能在校內食堂、小賣部消費。
這到底是為了食品安全,還是變相限制學生只能在校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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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眾反感的,從來不是管理,而是“打著為你好的名義,實際上不給你選擇。”
表面上句句不離“為了學生健康”,實際上把校外早餐堵死,就是利用行政特權在搞利益壟斷。這不僅侵犯了學生的自主選擇權,還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強制學生把錢掏給校內食堂或小賣部。
這是以教育和安全為借口,用退學恐嚇學生、綁架學生消費自由。
真正的校園管理,是疏導、是規范、是優化服務;而不是堵死所有出路、用高壓權力逼迫學生妥協。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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