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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同案同判更是人民群眾感知司法公平的核心標準。在山西朔州,多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卻出現極其反常的統一現象:基層法院依據完整證據鏈、法律規則駁回職業放貸人訴訟請求后,朔州中院同一法官團隊二審頻繁無依據改判,逆轉裁判結果,全程無新核心證據、無合理法律支撐,高度雷同的裁判異常,引發公眾對當地司法公正性的強烈質疑。
梳理 2023 年至 2026 年朔州中院公開審判的多起民間借貸、擔保糾紛案件可以發現,所有爭議案件均指向固定人群與固定審判團隊。涉案原告高度集中于陳厚、陳忠、李晉英、張雷雷四人,四人互為合伙人、資金共用,在朔州本地長期頻繁開展民間借貸業務,具備典型的職業放貸特征。
而對應的二審審判力量,全部歸屬朔州中院李向陽法官團隊。該團隊以原民三庭庭長、現環資庭庭長李向陽為核心,搭配郭洪福(民一庭副庭長)、池海濤兩名固定審判員,三人長期組成合議庭,裁判口徑高度統一,也成為了多起反常改判案件的關鍵共性。
規律驚人一致!一審全部駁回,二審統一翻盤
正常司法審判中,二審改判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必須存在新證據、一審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嚴重不當等法定情形。但此次曝光的系列案件,全部突破常規司法邏輯,呈現出“基層法院依法駁回、中院團隊憑空改判”的固定套路。
標桿性爭議案件當屬關注度最高的喬維國民間借貸及擔保糾紛案。該案中,被告方提交完整抵債證據,證實已通過 21 套住宅、8 套商鋪及 350 萬債權完成債務抵扣,朔城區法院審理后,查清全部案件事實,依法駁回陳厚、陳忠的全部訴訟請求。
然而案件進入二審,由李向陽親自擔任審判長、郭洪福、池海濤組成合議庭審理后,裁判結果徹底反轉。二審無視完整的抵債證據鏈,隱瞞核心抵債事實,反常改判擔保人承擔 850 萬元巨額擔保責任,全程無任何新證據提交、無合法法律依據支撐,被業內認定為典型的枉法裁判、虛假訴訟兜底案件。
不止喬維國一案,該團隊的反常裁判模式貫穿多起同類案件,套路完全復刻。
2024 年李晉英訴自然人民間借貸案,懷仁法院審理查明案件存在月息 3 分高利貸、預先扣除利息、虛增本金等違規事實,依法駁回原告訴求。案件二審由團隊核心成員郭洪福主審,最終突破法律規定,改判支持高額本金及 24% 年化利息,無視高利貸、本金造假的核心違法事實。
2023 年張雷雷借款擔保糾紛案同樣如此,朔城區法院明確認定原告存在職業放貸行為、借貸合同應屬無效,駁回全部訴求。但池海濤主審二審后,推翻一審合法判決,認定合同有效,判令擔保人全額承擔還款責任,裁判標準與朔州本地同類案件完全相悖。
除此之外,陳忠訴煤炭貿易欠款糾紛案中,懷仁法院依據煤炭抵債憑證、完整交易記錄,認定雙方債務已結清,駁回訴訟請求。李向陽主審二審后,直接無視全部抵債憑證和事實證據,僅憑一紙借條全額支持原告訴求,造成案件證據鏈徹底懸空。
團隊捆綁辦案,司法尺度完全失守
更值得警惕的是,司法偏袒并非個例,而是該團隊的系統性裁判口徑。除李向陽親自主審的爭議案件外,只要合議庭包含郭洪福、池海濤兩名團隊成員,即便審判長為其他法官,最終裁判結果依舊高度一致。
2023 年陳厚訴自然人借貸案、2025 年李晉英擔保糾紛再審案,合議庭分別包含郭洪福、池海濤,兩起案件均延續 “一審合法駁回、二審反常改判” 的套路,對同一職業放貸人群體持續傾斜保護,徹底違背了司法中立、同案同判的基本原則。
縱觀全案脈絡,一條清晰的利益鏈條已然浮現:陳厚、陳忠為首的職業放貸圈層,在朔州通過高息放貸、虛增本金、變相抵債等方式牟利,一旦基層法院依法否定其非法債權,李向陽法官團隊便通過二審改判兜底,無視客觀事實、突破法律底線,為職業放貸行為合法化背書,嚴重損害普通民眾合法權益。
公眾呼吁:嚴查司法亂象,維護司法公平
民間借貸糾紛關乎普通百姓的財產權益,法官手握審判權,本應堅守中立公正,打擊非法職業放貸、保護弱勢群體。但朔州中院該審判團隊的系列反常判決,尺度統一、疑點重重,不僅顛覆了正常的司法審判邏輯,更嚴重透支司法公信力。
多起案件無新證據、無法律依據的批量改判,絕非簡單的裁判認知偏差,背后涉嫌利益輸送、枉法裁判的可能性極大。目前,諸多案件當事人持續維權申訴,大量案件細節和裁判疑點已被逐一梳理。
民眾期待紀檢監察、司法監督部門能夠介入徹查,對李向陽、郭洪福、池海濤團隊關聯的系列反常案件進行復盤審查,查清批量偏袒改判的背后真相,糾正錯誤判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斬斷司法與職業放貸圈層的不當關聯,還朔州司法一片清朗,給受害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一個公正的答復。
對于山西朔州系列司法反常案件的后續進展,我們將持續關注、持續追蹤報道。
來源:經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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