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網信辦獲悉:國家網信辦、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近日聯合公布《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管理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促進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規范健康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并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平臺應當與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簽訂入駐協議,并及時將入駐情況報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在簽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頁面展示該賬號所屬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名稱。
規定明確,禁止實施混淆視聽、誤導公眾等行為;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相關服務;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管理,建立規范的直播商品選品機制、糾錯機制。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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