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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防臺應急響應規范
為提高防汛防臺應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生 命財產安全,本市防汛防臺應急管理實施“藍IV、黃Ⅲ、橙Ⅱ、 紅 I” 四色預警四級響應。
一 、IV級應急響應(藍色)
(一)IV級應急響應標準
市防汛指揮部根據實時氣象、水文、海洋預警信息,汛情 發展和災情狀況,視情啟動(或變更或終止)藍色IV級應急響應 行動。
(二)IV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汛指揮部進入IV級應急響應狀態。市防汛指揮部辦 公室(下簡稱市防汛辦)負責人組織會商,加強對汛情的監測 和防汛工作的指導。有關情況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2.區防汛指揮部進入IV級應急響應狀態。區防汛指揮部辦 公室(下簡稱區防汛辦)負責人進入崗位,加強汛情監測,密 切關注汛情變化,視情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和受災救助工作。有 關情況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3.街道、鄉鎮進入IV級應急響應狀態。街道、鄉鎮防汛指 揮部辦公室(下簡稱街道、鄉鎮防汛辦)負責人進崗到位,認 真執行上級防汛工作指令,加強轄區汛情收集等工作,有關情 況及時上報。
4.市、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IV級應急響應狀態。市、 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部門領導根據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及 市、區防汛辦的要求,落實防汛措施,協助實施各項防汛搶險 應急處置工作。
5. 及時向各媒體提供有關預警信息和避險自救等防汛知識。
(三)IV級應急響應防御提示
1.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有關單位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 和災情,落實應對措施。
2. 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 防臺提示。
3. 提醒市民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及時掌握預警 信息,妥善處置易受風雨影響的室外物品。
4. 水務部門加強對防汛排水泵站、移動泵車和水閘的運行 調度;量放水等搶險人員進崗到位,適時雨中路面巡視和積水 搶排;沿海、沿江、沿河潮拍門遇高潮及時關閉。
5. 應急管理部門加強本市社會面防汛防臺動員;發揮安全 生產綜合監管職責,督促各區、有關部門、重點監管企業做好 安全防范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做好應急物資調運準備;組 織開展災情調查統計;協調消防、安能、厚天等各類專業和社 會化搶險力量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6. 市容環衛清掃人員立即上崗,加強路邊進水口垃圾清撈, 確保排水暢通;綠化市容部門加強巡查,對沿街店招店牌加強 檢查維護,對風口、路口、軌交沿線易倒伏行道樹和易影響電 力、軌交架空線網的高大樹木進行緊急修剪、綁扎、加固。
7. 建設行業相關主管部門加強對在建工地、高空構筑物的 防汛安全監督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對深基坑、盾構、塔吊、腳 手架和玻璃幕墻、建筑外立面等落實度汛措施。
8. 交通部門檢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類指示標志,落 實隧道、下立交等重點部位的防積水和緊急排水措施。
9. 公安部門加強先期處置和道路保暢,配合各專業部門聯 動落實相關處置工作。
10.消防、安能、厚天等各類專業和社會化搶險隊伍進入應 急準備狀態,隨時準備參與搶險。
11. 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二、Ⅲ級應急響應(黃色)
(一)Ⅲ級應急響應標準
市防汛指揮部根據實時氣象、水文、海洋預警信息,汛情 發展和災情狀況,視情啟動(或變更或終止)黃色Ⅲ級應急響 應行動。
(二)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 市防汛指揮部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市防汛辦負責人 組織會商,加強對汛情的監測和防汛工作的指導,提出專項工 作要求。有關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2.區防汛指揮部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區防汛辦負責人 進入指揮崗位,加強汛情監測,掌握汛情變化,做好人員撤離 的準備,必要時組織撤離,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和受災救助工作。 有關情況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3. 街道、鄉鎮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街道、鄉鎮防汛分 管領導進入崗位,根據防汛預案和上級指令,做好轄區人員應急撤離的各項準備、具體實施、受災救助等應急處置工作,有 關情況及時上報。
4. 市、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市、 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分管領導進崗到位,根據相關預案和職 責分工,檢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并根據市、區防汛指揮部的 指令,協助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 全市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值班狀態;防汛搶險物資儲 運單位做好隨時調運的準備。
6. 警備區(牽頭協調駐滬部隊)、武警上海市總隊、中國 安能集團第二工程局做好參加防汛搶險準備。
7. 及時向各媒體提供有關預警信息和避險自救等防汛知識, 督促其迅速刊播。
(三) Ⅲ級應急響應防御提示
1.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有關單位加強力量統籌,落實預案 規定的相關措施;臺風影響時,視情作好人員轉移撤離準備。
2. 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及時播發有關預警信息和 防汛防臺提示。
3.提醒市民盡可能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注意安全避險。
4. 水務部門根據水情、工情加強水閘、泵站實時調度,全 力控制內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轉入暴雨模式運行;量放水等 搶險人員,加強雨中路面巡視,及時搶排道路積水;移動泵車 在各易積水點駐點值守,應急搶排。
5.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執行應急物資調運任 務;指導各區和有轉移任務的單位做好應急避難場所救災安置工作準備;協調消防、安能、厚天等各類專業和社會化搶險力 量執行應急處置任務。
6. 市容環衛清掃人員提前進行道路排水口垃圾清撈作業, 并做好降雨過程中進水口保潔工作;綠化市容、住房建設、道 路運輸等管理部門加強巡查,對市區道路,公路和綠地林帶、 郊野公園易倒伏高大樹木,沿街店招店牌,廣告(燈)牌、交 通指示牌等進行應急維護和修剪、綁扎、加固、拆除等。
7. 建設行業相關主管部門對在建工地、高空構筑物的度汛 措施再檢查再落實,杜絕人為責任事故。
8. 交通部門對高架、高速道路的各類指示標志的防風措施 和隧道、下立交等重點部位的防積水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再檢查, 相關搶險隊伍及時出動搶險。
9.公安部門做好先期處置和道路保暢,協同相關部門落實 下立交“三合一”工作機制,適時做好積水下立交限行或封交 工作。
10. 消防、安能、厚天等各類專業和社會化搶險隊伍根據防 汛部門指令,組織開展巡檢、積水搶排、道路清障、應急搶修 等工作。
11.IV級應急響應防御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 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三、Ⅱ級應急響應(橙色)
(一)Ⅱ級應急響應標準
市防汛指揮部根據實時氣象、水文、海洋預警信息,汛情發展和災情狀況,視情啟動(或變更或終止)橙色Ⅱ級應急響 應行動,并向市政府報告。
(二)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 市防汛指揮部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市防汛指揮部副 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測和防 汛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必要時,召開 緊急會議,作出防汛防臺應急部署。
2. 區防汛指揮部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區政府分管領導 和區防汛指揮部領導進入指揮崗位,加強汛情全時監測,嚴密 掌握汛情變化,組織開展防汛搶險、人員撤離和受災救助工作。 有關情況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3. 街道、鄉鎮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街道、鄉鎮主要領 導進崗到位,密切掌握轄區汛情發展,堅決執行上級指令,并 根據防汛預案,及時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做好人員應急撤 離轉移、受災群眾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關情況及時上報。
4. 市、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市、 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領導進崗到位,按照相關預案和職 責分工,組織檢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并根據市、區防汛指揮 部的指令,協助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全市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應急處置狀態;防汛搶險物資儲 運單位做好隨時調運的準備。
6. 警備區(牽頭協調駐滬部隊)、武警上海市總隊、中國 安能集團第二工程局在指定地點集結待命。
7. 及時向各媒體提供有關預警信息和避險自救等防汛知識, 督促其迅速刊播;協調各電信運營商做好上述相關信息的短信發布。
(三)Ⅱ級應急響應防御提示
1.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有關單位按照上級部署,及時處置 上報各類險情災情;臺風影響時,組織開展人員轉移撤離工作, 相關單位視情啟動“六停”措施(停工停業停課停園停運停航)。
2.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滾動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 防汛防臺提示。
3. 提醒市民盡可能留在室內,關門、關窗、收物,防止高 空墜物傷人;一旦室內積水,立即切斷電源,防止觸電。
4. 水務部門全力保障水閘泵站運行安全,全員上崗加強道 路積水處置和協助小區積水搶排,排水突擊隊和移動泵車根據 指令做好重點區域的搶排工作。
5. 應急管理部門檢查指導各區和有轉移任務的單位做好應 急避難場所救災安置各項工作;協調消防、安能、厚天等各類 專業和社會化搶險力量執行應急救援和救災安置任務。
6. 市容環衛清掃人員加強路邊進水口清撈頻次,確保路邊 進水口排水通暢。綠化市容、住房建設、道路運輸等管理部門 及時處置對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較大危害的樹木、廣告 (燈)牌、店招店牌、交通指示牌等。
7. 建設行業相關主管部門對各類建設工地及時下達暫停 施工指令,并對塔吊、腳手架、臨時用房和玻璃幕墻等設施設 備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并組織轉移安置相關人員。
8. 交通部門各類搶險隊伍及時搶修受損的道路交通設施,及時組織力量搶排道路下立交、高速高架下匝道積水。
9.公安部門落實備勤力量,確保道路暢通、治安穩定。
10. 消防、安能、厚天等各類專業和社會化搶險隊伍按照指 令在各出險地點完成搶險任務。
11.Ⅲ級應急響應防御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 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四、I 級應急響應(紅色)
(一)I 級應急響應標準
市防汛指揮部根據實時氣象、水文、海洋預警信息,汛情 發展和災情狀況,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啟動(或變更或終止) 紅色 I 級應急響應行動。
(二)I 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汛指揮部進入I 級應急響應狀態。市防汛指揮部總 指揮或其授權的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防汛防臺緊急部署, 加強工作指導,必要時市政府主要領導發表電視廣播講話,動 員全市軍民全力抗災搶險;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和有關規定,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2.區防汛指揮部進入I 級應急響應狀態。區主要領導進入 防汛防臺搶險指揮崗位,迅速落實各項防汛防臺搶險措施,及 時化解可能出現的險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3.街道、鄉鎮進入I 級應急響應狀態。街道、鄉鎮黨政主 要領導進入崗位,全面落實各項防汛應急搶險措施,全力保障 轄區群眾,特別是撤離轉移人員、受災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4.市、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 I 級應急響應狀態。市、 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領導進崗到位,組織指揮本系統、本行業全力投入防汛防臺搶險工作,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5. 全市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應急搶險狀態;各應急物資保障 單位為防汛防臺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6.警備區(牽頭協調駐滬部隊)、武警上海市總隊、中國 安能集團第二工程局根據市防汛指揮部的指令,執行搶險救災 任務。
7.及時向各媒體、大型顯示屏管理單位提供有關預警信息和 避險自救等防汛知識,督促其迅速刊播;協調各電信運營商做好 上述相關信息的短信發布。
(三)I 級應急響應防御提示
1.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有關單位強化責任和落實措施,全 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 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隨時插播有關預警信息、 防汛防臺提示和緊急通知等。
3. 提醒市民根據防汛防臺提示,進一步檢查落實自我防范 措施。
4.中小學校(含高中、中專、職校、技校)、幼托園所和 有關單位根據預案規定,實施停課或其它安全措施。
5. 除政府機關和直接關系國計民生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 單位可采取“六停”措施(停工停業停課停園停運停航)。
6.各專業和社會化搶險隊伍進入應急作戰狀態,全力完成 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搶險任務。
7. Ⅱ級應急響應防御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五、其他
(一)市防汛指揮部啟動的全市各等級應急響應行動范圍 涵蓋本市16個行政區,也可根據氣象、水文、海洋預警信息, 啟動針對相關區的應急響應行動。
(二)設有氣象部門的區防汛指揮部,可根據轄區氣象、 水文、海洋預警信息和全市防汛防臺應急響應等級,結合本轄 區汛情實際,視情決定啟動(或變更或終止)本轄區防汛防臺 應急響應的等級,并同時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但在全市應急 響應維持時,如確需終止本轄區應急響應行動或降低應急響應 等級,須報市防汛指揮部核準。
(三)中心城區(黃浦、徐匯、靜安、長寧、普陀、楊浦、 虹口)防汛指揮部,可根據氣象、水文、海洋預警信息和全市 防汛防臺應急響應等級,結合本轄區汛情實際,視情決定啟動 (或變更或終止)本轄區防汛防臺應急響應的等級,并同時報 市防汛指揮部備案;但在全市應急響應維持時,如確需終止本 轄區應急響應行動或降低應急響應等級,須報市防汛指揮部核 準。
(四)市防汛辦應密切關注氣象預通報、突發災害性天氣、 局部災情、分區預警響應,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 可以通過啟動“應急響應”和發布“工作提示”的方式,作出 防汛專項應急部署。
(五)各區防汛指揮部應制定相關工作流程,確保應急響 應工作的時效。
(六)本規范所稱響應行動,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和實施。
(七)本規范由市防汛辦負責解釋,自2026年6月1日起 施行,原規范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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