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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有過這種經歷,隔壁鄰居家經常深夜傳出巨大噪音,你去溝通卻被冷臉相待;對門鄰居在樓道堆積雜物,擠占了本就狹窄的公共空間;樓上鄰居家的空調外機不停向下滴水,你協商投訴未果怒而起訴……近年來,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發現,隨著城市化的演進,鄉土中國逐漸式微,守望相助的鄰人共同體也漸漸演變為相見不相識的陌生人社會。當前,相鄰關系糾紛案件數量不斷攀升,并呈現糾紛起因多樣化、矛盾對抗激烈、調解難度大等特點,部分因漏水、倒灌等引起的糾紛還涉及專業鑒定程序,維權成本較高,同時因果關系難以認定,增加了糾紛化解難度。
告別了“雞犬相聞”的村落,步入城市中的“孤島”,我們該如何面對鄰里之間的糾紛?鄰居的“陽光房”擋了陽光姜先生與喬女士住在東西相鄰的兩幢聯排別墅,住房相連,院子以圍墻相隔。一天,喬女士在自家院子的西南側建起了一個三層通體陽光房,又于東南側入戶大門外搭建了一層陽光房。看著鄰居家這兩個陽光房,姜先生心里像堵了一塊石頭。他認為,喬女士的陽光房是違章建筑,且對他家的日照、采光、通風均有影響,侵犯了自己的相鄰權。
經投訴和協商未果,姜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喬女士拆除兩個陽光房。然而在庭上,面對姜先生的指責,喬女士毫不相讓:“我的搭建是對自身房產的合理利用,不是違章搭建,也沒對姜先生的生活產生影響。而且,我之所以建陽光房,恰恰是因為姜先生在和我的院子相鄰處種了大量花木,引來了很多蚊蟲,甚至有蛇!”虎丘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從陽光房高度、外延寬度及姜先生提供的其他證據來看,其妨礙不足以影響姜先生生活,不構成對其相鄰權的損害,故法院判決駁回姜先生訴請。姜先生不服,上訴至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蘇州中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后,姜先生對于案涉搭建是否屬于違章搭建提出質疑,承辦法官解釋稱,駁回其訴請,并不代表著對喬女士搭建行為的肯定,“法院作出的判決是針對雙方的相鄰關系糾紛,而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不屬于民事糾紛,依法應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鬧心的空調外機安裝“戰”小馬怎么也想不到因為小小的空調外機的安裝一事,鬧到社區、街道、地產公司等都來調解,還最終導致自己被鄰居告上法庭。小馬家和隔壁鄰居小許家住在某新建小區某幢4樓,兩家共用一空調外機位,該外機位分為上下兩部分。
原本,按照規劃,小馬家使用上方空間,小許家使用下方空間。當年3月,小馬買了中央空調,通過面談、微信等方式與小許進行協商,提出把自家空調外機安裝在下方空間,再打架子、預埋銅管,好讓以后小許家的空調外機安裝在上方空間。后兩家在物業協調下簽訂協議書,約定小許預埋變頻銅管(費用由小馬承擔一半),如日后小許的空調因預埋的銅管產生問題,小馬需要協助檢測維修并將自己的空調移機,同時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等。
次月,小馬將自家空調外機安裝在了下方空間,為小許家預埋了銅管、安裝了支架,支付了相關費用,并通過微信就預埋銅管及費用等事項與小許進行了交流告知,小許并未表示異議。然而,小許后來卻聲稱自己的空調外機無法安裝,要求小馬移除其已經安裝好的空調外機。小馬認為小許出爾反爾,小馬氣不過,堅決不移,沒想到事情越鬧越大,街道組織社區、房產公司、物業公司進行調解未果,小許竟然還去住建局投訴,最終將小馬訴至法院。
虎丘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書雖未明確約定下方空間歸小馬使用,但從協議內容及后續情況來看,雙方實際就小馬使用下方空間達成了一致。另外,經測量尺寸,雖案涉外機位剩余空間口子高度小于小許的空調外機高度,但內部空間足夠寬敞,小許的空調外機稍微傾斜即可放進去。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小許訴請。小許不服,向蘇州中院提起上訴,蘇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期間,小許家的空調外機已經安裝進了案涉外機位剩余空間。是誰讓我家“發了洪水”?居民樓“上了年紀”,環境臟亂、管道漏水、管理混亂等問題也往往隨之而來。
宋小姐是某老舊小區某樓103室業主,但平時不住在此處。某日蘇州降下暴雨,接到物業通知的宋小姐趕到后發現,大量污水已從下水管道直接流入房內,米飯、菜葉等廚房垃圾堆滿地板,墻體、裝修、家具等受到污染損壞。宋小姐認為,物業公司疏于管理,以及樓上鄰居亂倒垃圾使下水管道從樓上堵塞,導致生活污水直接從樓上的管道流入自己屋內。該居民樓共5層,503業主已死亡且繼承人未確定,宋小姐向203、303、403室業主以及物業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未果,以侵犯相鄰權為由,將3名樓上業主告上法庭,并基于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將物業公司列為被告,要求判令四被告對自家房屋漏水進行排除妨礙,并賠償房屋裝潢、家具、房租損失共13萬余元。
庭上,宋小姐訴起了苦:“樓上業主和物業互相推諉,都不愿意給我賠償,沒有辦法了我才來起訴。”四被告對于漏水原因、責任主體及損失金額存有異議,指出漏水原因等并未明確,并認為宋小姐自身對房屋管理不善,未盡到注意義務,應承擔部分責任。物業公司請求法院駁回宋小姐對其的全部訴請。經承辦法官悉心溝通協調,當事各方本著互諒互讓、團結友善的心態達成調解協議,四被告共賠償宋小姐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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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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