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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客戶,他們在多個第三方平臺
以“一口價”發布搬家廣告
消費者見價格優惠便紛紛下單
然而,這“一口價”只是開始
東西搬上車后加價戲碼開始上演
5月8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檢察官在社區普法活動中,結合一起搬家領域強迫交易案,提醒居民警惕服務消費陷阱,提升依法維權意識。該案中,搬家公司與客戶事先談妥只需支付低于市場價的“一口價”,卻在搬家當天坐地起價,強行加倍索要搬家費,客戶稍有質疑,工作人員便言語威脅、恐嚇辱罵,不少客戶迫于無奈只能加價付款。1月28日,經虎丘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張某、朱某、鄒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除主犯張某外,其余被告人被宣告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3月2日,張某已被投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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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一口價”搬家背后有貓膩
2024年5月的一天,包先生準備搬運部分生活用品到新家,在第三方網絡平臺尋找搬家服務時,一家搬家公司的低報價引起了他的注意。經咨詢,該公司客服給出300元的搬家“一口價”。包先生與對方仔細核對了價格、服務時間及搬家地址后,約定次日上門服務。
第二天,搬家公司的兩名工作人員如約上門。搬運前,包先生特地再次確認價格,對方卻不正面回應。當貨車將物品運至2公里外的目的地后,工作人員向包先生出示了一張1200元的收費單據,而此時還有一半家具未卸車。年近七旬的包先生和老伴擔心工作人員臨時罷工、自己無力搬運家具,在讓對方卸完全部家具后,才對價格提出了疑問。
面對質疑,工作人員態度惡劣地解釋說,包先生在平臺支付的300元僅為運輸費,還需額外支付300元出車費、600元人工費,共計1200元。“對方像無賴一樣,態度特別差,我們僵持了很久,我的身體快撐不住了。”包先生說最終對方同意以700元成交。但工作人員收錢后,并未繼續將家具搬上樓,而是徑直離開。事后,包先生第一時間向第三方網絡平臺投訴,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經初查發現,涉事的搬家公司在多個線上平臺均有被投訴記錄,投訴內容均為在搬家過程中存在坐地起價行為,遂立案偵查。2025年4月,以張某為首的13名涉案人員相繼被抓獲歸案。
拆解“強行加價”套路
經查,2022年4月,張某成立了一家搬家公司,先后招募朱某、鄒某、陳某、徐某等十余人為貨車司機、搬運工。為吸引客戶,張某在多個第三方平臺發布“一口價”的搬家廣告。因報價比市場價格低很多,許多消費者紛紛下單。然而,所謂“一口價”只是一個幌子,事后惡意加價才是張某等人的“營利”手段。
張某到案后,供述了該團伙的作案套路。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不僅統籌訂單,還直接指使員工惡意加價,其微信聊天記錄中多次出現“弄他”“盤他”“罵她”等指令,明確指使員工對提出疑問的客戶進行言語威脅、恐嚇辱罵。該團伙內部分工明確,一般每筆訂單會安排兩至三人上門服務,貨車司機即張某口中的“車隊長”,主要負責與客戶談價、施壓,搬運工則通過停止作業、言語附和等方式配合,部分情況下還會通過一人強硬施壓、一人假意調解的方式,逼迫客戶妥協。
該團伙加價手段極具針對性,通常在貨物搬上車或運至目的地后,由“車隊長”以額外收取人工費、樓層費、大件費等理由要求加價,加價幅度一般為每人每小時100元至200元。若客戶不接受加價,“車隊長”便會“看人下菜”,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臨時確定加價金額。若客戶聯系客服求證,客服也會改口稱人工費需現場收取。若客戶仍不接受加價,“車隊長”便會提出即便不繼續搬運也要收取上門費,或對已搬運的物品收取相應費用。若客戶仍拒絕加價,他們便通過言語攻擊、賴著不走、扣留物品等方式施壓。
“客戶的物品被搬上車后,我們會跟客戶說,如果不同意加價就停止搬運,物品就地卸下不負責運回,同時要求客戶支付上門費、已搬運物品的費用。客戶沒辦法,最后只能接受加價。”“車隊長”朱某供述了該團伙讓客戶被迫接受加價的手段。
“車隊長”鄒某還供述,在搬運過程中,工作人員會向張某實時播報進展。曾有一次因價格談不攏,鄒某等人被客戶鎖在門外,張某要求他們以堵鎖眼的方式報復客戶。盡管鄒某最終未實施該行為,但客戶因心生恐懼,在“一口價”基礎上多支付了300元。
經查實,共有49名消費者落入該團伙的搬家圈套,其中半數為獨居女性,涉案金額達3.6萬余元。經坐地起價,該團伙每單收取的實際費用是原“一口價”的2倍至5倍,團伙成員按比例分贓款。
強迫交易已超民事欺詐范疇
2025年6月,公安機關以涉嫌強迫交易罪提請虎丘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張某。該院在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同時,向公安機關制發繼續偵查提綱,通過調取平臺交易記錄、分析資金流向、固定微信聊天記錄、進一步排查被害人等方式,全面收集各犯罪嫌疑人的參與次數、涉案金額等關鍵證據。
同月,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后,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將張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虎丘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某等人以停止搬運、拒不離開、言語威脅等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對自愿、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造成侵害,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
面對陳某、徐某等人提出“搬家行為只涉及民事欺詐,不構成刑事犯罪,而且收費沒有高于市場價”的辯解,辦案檢察官充分釋法說理,詳細解釋民事欺詐側重于消費者上當后自愿同意,而他們通過威脅手段迫使客戶接受服務,已超出民事糾紛范疇,符合強迫交易罪及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最終促使全部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同時,該院準確厘清各犯罪嫌疑人參與強迫交易的時間、次數、交易數額、作用大小,認定張某為主犯,其余人員為從犯。
2025年12月29日,虎丘區檢察院對張某、朱某、鄒某等10人以涉嫌強迫交易罪提起公訴,對參與訂單較少、犯罪情節輕微的陳某等3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并通過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等3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通訊員:王歆瑤 羅明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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