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25)》,2025年,全國共計查處了22起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罰沒金額達6.5261億元。其中的4起醫藥領域案件的罰沒金額超過6.2億元,占比超95%。
報告特別提到,反壟斷執法機構對藥品領域壟斷行為堅持“露頭就打”,依法查處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壟斷協議案、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壟斷協議案等大案要案,罰沒款合計5.85億元,涉及上海信誼、津藥藥業等多家知名藥企。此外,反壟斷執法機構也對醫藥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行為加強查處。山東省市場監管局2025年依法查處濰坊中源醫藥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首次對“企業+組織者+責任人”實施三重懲戒,形成強大威懾效應,直接推動相關藥品價格大幅下降,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用藥權益和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主要有三種: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其中,經營者集中制度的核心邏輯是通過前置性審查,在可能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交易發生前進行干預,事前預防,從源頭上減少壟斷風險。
“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執法則是為了懲罰已經發生的壟斷行為。對于前者,典型的違法行為包括經營者之間達成固定價格、分割市場等“橫向壟斷”以及經營者與產業鏈上下游之間達成排他性銷售安排、限定轉售價格等“縱向壟斷”。
在醫藥行業,尤其是原料藥領域,上游經營者串謀壓價控貨,再通過縱向渠道控制,將漲價壓力層層傳導至下游,導致下游制劑市場供應緊張、價格大漲等行為尤為典型,也是近年來反壟斷執法的焦點。
《報告》將醫藥領域的壟斷協議監管單獨成章,點明列為“執法重點”,并重申強調“始終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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