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性侵案件的審理結果。一名男子偽裝成飯店工作人員,騙取受害人家屬信任后,將重度醉酒的女子帶走并實施性侵,最終因強奸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
事發當天,被害人朱某某與親友在飯店聚餐,席間飲酒過量,陷入重度醉酒狀態,神志模糊、意識不清,無法辨識周遭環境,徹底喪失了自我保護和反抗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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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飯店內的男子拱某目睹這一情景后心生歹念,他謊稱自己是飯店工作人員,以幫忙照看、安置醉酒顧客為由,博取了朱某某丈夫的信任。朱某某的丈夫毫無防備,輕信了這份虛假善意,任由拱某將醉酒的妻子當眾帶離飯店并乘車離開 。
隨后,拱某趁被害人完全喪失辨認和反抗能力之機,違背其意志強行發生了性關系 。次日,朱某某酒醒后察覺自己遭遇不法侵害,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求助。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迅速介入偵查,成功將犯罪嫌疑人拱某抓獲歸案。
庭審中,拱某當庭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動機,他說“就是看她長得漂亮,還醉得不省人事,就起了歪心思”,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認罰 。
拱某利用被害人醉酒、無性防衛能力的特殊狀態,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法院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拱某認罪認罰等因素,法院最終依法判處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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