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犯罪緩刑期間禁令:禁干老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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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件中,法院對被告人宣告緩刑后,能否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相關行業?本案中,法院確立了禁止令的適用規則,明確為預防再犯罪,可禁止罪犯從事與涉案商業秘密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列明了六大考量因素。
(二)本案例為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根據《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并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裁判要旨
1.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罪犯宣告緩刑,基于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可以根據犯罪情況適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與涉案商業秘密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2.在決定是否宣告禁止令,可以綜合考量下列因素:(1)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類型、數量;(2)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價值,對被害單位未來生產經營的影響程度;(3)實施商業秘密犯罪是否違反競業禁止、資格準入等職業要求;(4)再次披露、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可能性和便利性;(5)是否存在與所實施商業秘密犯罪密切相關的上下游產業鏈;(6)再犯可能給被害單位、所在行業或公共利益導致的后果。
案情簡介
一、被害單位擁有“共軛凸輪控制的上頭卡裝置”和“紙袋翻轉裝置”兩項核心技術,研發價值分別為124.04萬元和83.31萬元,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
二、被告人紀某某(總經理)、劉某某(常務副總經理)、王某(機械設計主管)、隋某某于2013年至2017年入職被害單位,均簽訂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約定保密義務。
三、2018年12月,紀某某、劉某某、王某合謀出資成立某甲公司;2019年4月,由某甲公司控股成立某乙公司,生產銷售與被害單位同類型的制袋機。四名被告人離職后均入職某乙公司。
四、隋某某離職前復制被害單位電子版機械圖紙并修改公司名稱,交由王某生產;劉某某將備份的圖紙硬盤帶至某乙公司使用。王某使用上述圖紙生產5臺L型制袋機,銷售2臺,金額265萬元。四名被告人還將涉案技術信息直接或修改后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導致技術秘密被公開。經鑒定,某乙公司申請的專利與被害單位技術信息相同或實質相同。2021年5月,四名被告人被抓獲。
五、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并處罰金;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四名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制袋機生產、銷售及相關經營活動。判決已生效。
實務經驗總結
在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深耕近二十年,專注辦理各類重大、疑難、復雜商業秘密民事糾紛與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案件,具備極為豐富的實戰經驗。理論研究方面,唐青林律師先后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三部商業秘密專業著作:《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系統構建商業秘密司法實務與理論體系。作為長期奮戰在一線的專業律師,其經辦的多起案件具有標桿意義,分別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以深厚理論功底與實戰業務能力,為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提供專業、可落地的法律解決方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為幫公司保護商業秘密、幫技術人員不踩紅線,避免未來發生類似商業秘密訴訟,唐青林律師團隊提出如下建議:
(一)對權利人的建議: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均簽訂了含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為認定其負有保密義務奠定了基礎。企業應與核心技術人員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并約定離職后競業限制及補償。
2.關注員工離職后的專利申請動向。被告將技術秘密申請專利導致秘密公開,是情節加重的重要因素。企業應定期監控競爭對手的專利申請,發現異常及時異議或維權。
(二)對員工及潛在侵權人的建議:
1.侵犯商業秘密罪可能同時帶來刑事責任和職業禁止。本案被告雖獲緩刑,但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制袋機行業,意味著幾年內無法在該領域工作,對職業生涯影響巨大。切勿認為緩刑就等于沒事。
2.將技術秘密申請專利屬于“披露”行為,加重處罰。本案四名被告人因申請專利公開秘密,被認定具有更嚴重的侵權情節。即使修改部分內容,只要實質相同,仍構成犯罪。
3.積極退賠、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本案被告人因坦白、認罪認罰、賠償損失并取得諒解,獲得緩刑。一旦涉嫌犯罪,應第一時間主動退賠、爭取諒解,以減輕刑罰。
本案對司法實踐的推進作用和意義
本案在侵犯商業秘密罪中禁止令的適用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對司法實踐產生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推進作用:
1.確立了商業秘密犯罪中禁止令的適用規則
本案明確了在侵犯商業秘密罪緩刑判決中,可以根據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宣告禁止令,禁止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涉案商業秘密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這為司法實踐中保護商業秘密權利人免受二次侵害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工具。
2.提出禁止令適用的六大考量因素
本案總結了法官在決定是否宣告禁止令時應綜合考量的六項因素:商業秘密的類型數量、價值及影響、是否違反職業要求、再犯可能性和便利性、上下游產業鏈情況、再犯后果。這一清單為類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可操作的標準,有助于統一司法尺度。
3.增強了對高新技術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
本案被害單位系制袋機生產企業,核心技術是其生命線。禁止令的適用不僅懲處了過去的侵權行為,更有效防范了未來的二次侵權,保護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對類似高新技術企業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3修正)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法院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涉案“共軛凸輪控制的上頭卡裝置”“紙袋翻轉裝置”兩項技術信息,經鑒定均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被害單位主營制袋機生產和銷售,上述兩項技術信息系該公司生產、銷售的L型制袋機的關鍵技術,能為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商業價值和實用性。四名被告人原系被害單位的員工,在任職期間均簽訂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明確約定對公司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故被害單位對上述兩項技術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據此,“共軛凸輪控制的上頭卡裝置”“紙袋翻轉裝置”兩項技術信息構成被害單位的商業秘密。
被告人劉某某、隋某某違反保密約定和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被告人紀某某、王某明知前述行為,仍獲取、使用和披露該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XXX同合謀、各有分工、相互配合,所起的作用基本相當。綜合考慮四名被告人坦白、認罪認罰、賠償被損失并取得諒解、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及其他情節,對其均適用緩刑并宣告禁止令。
案件來源
紀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2021)滬0115刑初5190號]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原創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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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簡介
唐青林,律師,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擁有超26年法律服務經驗,深耕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專注商業秘密侵權民事訴訟、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控告、商業秘密合規體系、商業秘密保密體系搭建全鏈條法律服務,累計為近百起商業秘密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與非訴項目提供專業服務,擁有豐富的勝訴實戰經驗與辦案業績。
專業深耕與著作成果
多年來始終聚焦商業秘密實務研究與經驗沉淀,先后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3部商業秘密領域專業著作:
(1)《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2008年)
(2)《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2013年)
(3)《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2022年)
核心辦案業績
(1)經辦某商業秘密案件取得2億元判賠結果;2024年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該省年度判賠額最高案件;目前正在辦理標的額10億元的商業秘密案件。
(2)多起經辦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以及湖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年度保護白皮書收錄案例。
(3)代理原告的多起商業秘密民事案件獲得勝訴判決,多起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支持的2倍或3倍懲罰性賠償。
(4)代理被告的多起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商業秘密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告單位,取得無罪判決、檢察院不予追訴的辦案結果。
(5)協助多家企業完成商業秘密保密體系建設,搭建全流程合規方案。
(6)唐青林律師成功代理億元級商業秘密案,判賠金額成功壓降90%
社會兼職
(1)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志愿專家(2018-2023、2023-2028)
(2)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3)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4)北京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5)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
行業榮譽
(1)入圍“2026 ALB中國法律大獎“年度知識產權律師大獎”提名
(2)入選IPR DAILY“中國50位50歲以下知識產權精英律師”榜單
(3)2025年度LEGALBAND客戶首選:知識產權律師15強
(4)2025年度GCP知識產權專家30強
(5)2023年度GRCD中國合規大獎「知識產權合規年度律師」
(6)2024年度中國區LegalOne實力之星(知識產權·商業秘密領域)
(7) LegalOne Merits (典范)獎獲得者
(8)唐青林律師榮登LEGALBAND 2026年度“中國頂級律師排行榜”(知識產權訴訟領域)
商業秘密法律熱線:
手機(微信同號):13910169772
單位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29層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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