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4日凌晨,3名登山人員未經審批私自非法攀登至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的玉珠峰北坡,突發意外被困。令人欣慰的是,經過29個小時的跨晝夜高原緊急救援行動,3名被困者成功獲救。
事情至此并沒有結束。獲救后,非法組織者及攀登者依法受到處罰并承擔救援費用,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近年來,戶外旅游、探險活動不斷興起,受到不少游客和探險者的青睞,但其中一些人無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高原地區進行非法穿越、非法探險、非法登山等行為,不僅耗費了公共應急救援資源,還可能破壞生態環境、影響景區正常經營和旅游秩序,自身也容易面臨生命安全危險,最終承擔法律責任。
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看來,為遏制非法探險尤其是高原地區非法探險的現象,需要相關部門多管齊下,注重預防宣傳、執法管理和巡邏管控,做到早提醒、早制止,并突出事后處罰,加大追責力度,起到警示作用。
高原地區救援難度大
今年5月24日凌晨2時30分,格爾木市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境內玉珠峰北坡有3名登山人員被困,其中2名男性在北坡山脊滑落失聯,1名女性在海拔5900米的C2營地滯留。接到報警后,格爾木市委、市政府第一時間協調公安、應急、消防、文旅等多部門迅速趕赴現場救援。
5月24日13時,救援人員與2名失聯男性取得聯系,隨即前往海拔4700米處接應2名被困男子;17時許,2名被困人員被成功轉移至救援指揮部所在位置,并轉運至市區。
相較于低海拔搜救,營救滯留高海拔營地的女性被困人員難度更大。受極端海拔、嚴寒缺氧、冰雪路況艱險等因素影響,登山救援隊員克服重重考驗,連續攻堅12小時,于5月25日0時許抵達C2營地,與被困女子會合,并隨即組織人員有序下撤。
5月25日清晨7時許,該女子跟隨救援隊伍順利下山,抵達前方指揮部,隨后被送往醫院接受全面體檢與后續觀察診療。
這樣的情況此前也發生過。去年10月5日,海北藏族自治州門源回族自治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有徒步愛好者從甘肅省張掖市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皇城鎮百花掌區域私自進入祁連山區冷龍嶺區域并在門源縣老虎溝高海拔區域受困,其中1人受傷。
記者了解到,老虎溝地區平均海拔超過4000米,地形復雜、天氣多變,加之當時連續降雪,搜救難度較大。海北州累計投入搜尋力量300余人、馬隊10余匹、兩架次中型無人機,從肅南邊界和門源邊界向冷龍嶺區域開展地毯式搜尋,最大限度保障徒步受困人員生命安全。
最終,此次搜救工作累計成功轉運被困人員251名,除1名被困人員因失溫及高原反應不幸遇難外,其余獲救人員身體狀況良好。
正如上述事例中所體現的,青藏高原地區的無人區、高海拔雪山區域氣候惡劣、高寒缺氧、地形復雜、通信中斷,不具備常態化救援保障條件,貿然進行戶外徒步、探險、登山、穿越等活動時,極易引發凍傷、失聯、高原病癥、車輛被困、墜崖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難度非常大。而在廣袤的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資源豐富,但生態環境脆弱,違法旅游、探險極易造成生態環境破壞,且恢復難度大。
有法可依已有多次處罰
為規范旅游、探險、穿越等活動,海西州、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等僅今年以來就多次發布關于禁止非法穿越、探險、旅游、登山的通告。
2026年1月,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發布《關于打擊非法進入三江源國家公園行為的通告》,明確未經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嚴禁擅自進入三江源國家公園開展穿越、探險、徒步、旅游等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發布在三江源國家公園內開展旅游、穿越、探險、徒步等誘導或招募他人實施非法活動的信息。
2026年4月,海西州文體旅游廣電局、海西州公安局發布《關于禁止非法穿越自然保護區和擅自進入“無人區”的公告》,明確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嚴禁非法穿越自然保護區、軍事管理區、生態紅線區、水源地進行探險;不得非法組織“黑車”“黑導”“黑游”收費進入保護區和無人區。在極端天氣預警情況下,嚴禁開展登山、穿越、野營等具有潛在危險的一切戶外探險活動。
經核實,上述3名攀登玉珠峰的登山愛好者未經審批私自攀登,屬于非法攀登,格爾木市文旅部門依法對此次登山活動的組織者作出罰款等處理。
此案并非孤例。在去年11月20日,玉樹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可可西里自然保護區公安局查獲2批擅自進入可可西里自然保護區的非法穿越車隊,查獲非法穿越人員21人、車輛9臺。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可可西里自然保護區公安局已累計查獲非法穿越案件8起,查獲涉案人員144人、車輛80余臺。
守住安全旅游“紅線”
記者注意到,對未經審批非法攀登玉珠峰的3名登山者,格爾木市文旅部門還責令當事人針對此次非法探險行為產生的各類損耗及救援成本,向登山救援專業力量履行相應經濟賠償。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受益人應當向登山救援專業力量履行相應經濟賠償,法律依據是無因管理。”山東達洋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瑞璽進一步分析,區別于傳統的無因管理,上述事例中的無因管理應該界定為“行政性無因管理”,即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組織或指令啟動,具有鮮明的行政主導性,并非基于管理人(如專業救援機構和組織)自身的主動意愿。其主體關系有兩層:一是行政機關與救援隊伍之間的委托或指令關系;二是專業救援機構、組織與受益人的費用追償關系。
通過這種區分,孫瑞璽說,可構建“行政主導下的民事追償機制”,既借助行政權保障救援效率,又通過民事與行政救濟平衡各方權益,最終實現“懲戒違法、合理分擔公共成本”的治理目標。
面對時有發生的高原地區非法穿越、非法登山等違法探險、旅游活動,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陳兵建議,要從前端、中端、末端三個環節采取措施,通過搭建全鏈路、全過程、全場景的治理模式,遏制這一現象。
前端上,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媒介宣傳禁止非法穿越、非法登山、探險的法規政策要求,要求旅行社、戶外俱樂部對游客做好禁止提醒,并承諾不承接非法穿越、探險、登山等業務,針對游客在熱點景區、熱門旅行線路的服務區、交通要沖進行廣泛宣傳,提高游客知曉率,針對自媒體進行違法宣傳和誘導宣傳的,要加大查處力度。針對自然保護區、無人區、野外區域、雪山險峰面積范圍過大、位置偏遠、游客不好分辨等問題,文旅部門要做好旅行服務提示,在重要位置設置警示牌,盡到提醒義務。
中端上,景區要設置安全合理的旅行線路,向游客廣泛宣傳,并通過設置檢查站,加大檢查力度,提醒游客做好充分準備,依法履行必要手續,如若違反將承擔法律責任。針對巡邏防控難度大、常規手段不足、執法力量薄弱等問題,可充分利用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加大巡邏力度,并發動當地群眾有獎舉報,做到早發現、早制止。
末端上,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要求的,相關部門要堅持嚴格執法,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其中的典型案例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到以案釋法,切實增強戶外運動參與者的風險意識。
“應當健全完善救援費用核算與追償操作指引,通過細化追償程序、明確賠償名目范圍、糾紛解決方式等,從而解決追償無標準問題,確保專業救援力量及時獲得賠償。”孫瑞璽補充道。
來源 | 法治日報 記者:徐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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