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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隨著氣溫不斷升高,北京不少公園也跟著熱鬧起來,唱歌、跳舞、演奏樂器……熟悉的“公園交響曲”又回來了。近日,有市民反映,在一些公園內(nèi),有人攜帶大功率音響設(shè)備,把公園變成了露天KTV,歌聲、伴奏聲此起彼伏,有人覺得這是老年人放松身心的好方式,也有人苦惱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噪音干擾。
一邊是老年人喜愛的休閑娛樂方式,一邊是游客、周圍居民對安靜環(huán)境的正當期待,這場關(guān)于“該不該在公園大聲唱歌”的爭論,說到底,討論的并不是唱不唱,而是在公共空間里,如何讓不同人的需求都能被看見、被尊重。
我們應該看到,公園里熱衷唱歌、跳舞、演奏樂器的多是老年人。退休之后,生活節(jié)奏慢了下來,社交圈子也隨之縮小。對子女來說,父母只是“去公園遛彎”;但對不少老年人而言,那是他們一天中最重要的社交時間,是排遣孤獨感的重要出口。尤其是對一些獨居、空巢老年人來說,公園里的一場合唱、一次廣場舞,不僅是為了娛樂,更是一種精神支撐。
從這個意義上說,簡單粗暴地給他們貼上“擾民者”的標簽,并不公平。城市當然需要安靜,也同樣需要煙火氣。老年人愿意走出家門、融入公共生活,本身就是一種積極的老齡狀態(tài)。比起把自己關(guān)在家里沉默度日,能夠唱歌、交流、參與社會活動的老年人,值得被肯定與理解。
但理解也需要邊界。
問題的關(guān)鍵不在于唱歌本身,而在于一些人把“自我放松”置于他人被迫忍受之上。用大功率音響播放音樂,長時間高分貝演唱,甚至在居民區(qū)附近持續(xù)制造噪音,這已經(jīng)不是簡單的娛樂,而是對公共秩序的擾亂。
有人覺得“我就唱一會兒,影響不大”,有人認為“大家高高興興就行”,但是公共空間從來不是誰的私人客廳,更不是誰的專屬舞臺。
自己覺得不吵,不代表別人也能接受;自己覺得公園就該熱鬧,也不能剝奪別人想在樹蔭下安靜坐一會兒的權(quán)利。尤其當周邊還有圖書館、學校、社區(qū)時,他人對安靜的需求應被優(yōu)先尊重。
事實上,北京對公園噪音并非沒有規(guī)定。《北京市公園條例》早已明確,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其他發(fā)出高噪聲的音響設(shè)備。北京大部分公園也有“噪音不得超過70分貝”的硬性要求。問題在于,管理往往只能停留在“勸導”層面。“勸了又來、來了再勸”的循環(huán),背后正是規(guī)則執(zhí)行的乏力。
僅靠市民自覺,顯然不夠。真正有效的治理,不是反復勸說,而是更精細的制度安排。哪些區(qū)域適合娛樂活動,哪些區(qū)域應保持安靜;哪些時段可以開展集體文娛活動,哪些時段應降低音量;大功率音響設(shè)備是否應被限制帶入公園,這些都需要更明確、更可執(zhí)行的規(guī)則加以約束。讓喜歡熱鬧的人有地方盡興,也讓需要安靜的人有空間喘息,這才是公共管理應有的溫度。
給老年人的歌聲留空間,不是放任噪音蔓延;給他人的安靜留一隅,也不是要求老年人沉默退場。真正成熟的城市文明,不是讓一方壓倒另一方,而是讓每一種合理的需求都能得到妥善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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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老年健康報
文:尤穎康(媒體人)
策劃:鄭穎璠
編輯:于洋
校對:馬楊
審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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