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藥店 作者:酒淺
日前,青海省藥監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聯合發布《 關于推進全省藥品經營使用環節藥品全品種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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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 通知按照“先易后難、分步實施、壓茬推進”原則,逐級明確各環節完成時限:
一、6月30日前,全省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及零售藥店賦碼藥品入出庫掃碼率和數據上傳率均須達到100%。
二、8月底前,省、市(州)、區(縣)級醫療機構達標;10月底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民營醫療機構達標。
三、12月底前,醫保定點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個體診所力爭達到95%以上,實現追溯體系向最基層延伸覆蓋。
文件提到,醫保部門負責督促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采集上傳醫保結算藥品追溯碼信息,對未按要求上傳的醫保基金不予結算。藥監、衛健、醫保三部門同步建立問題處理專項渠道和互聯互通的數據共享機制,打破信息孤島,實現藥品追溯信息在監管和醫保領域的規范采集應用。
另外,青海省醫保局2025年6月發布公告表示,大力推行“應采盡采、依碼結算、依碼支付”,推動藥品追溯碼全面應用,同步建立“無碼庫”管理機制,妥善解決中藥飲片、中成藥等無追溯碼問題,當年7月前實現藥品追溯碼省域范圍全覆蓋。
追溯碼倒逼企業“數字化”
加速行業“洗牌潮”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政策要求定點藥店“掃碼率+上傳率”均達到100%,且時間節點卡在6月底之前。這也意味著,從下月開始,全省藥店追溯碼的掃碼率和數據上傳率不達標,將不允許醫保結算,實現了“無碼不結”“不全禁結”。
根據國家醫保局2025年3月發布的《關于加強藥品追溯碼在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領域采集應用的通知》,從今年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
可以看到,如果藥品追溯碼與醫保支付資格直接掛鉤,藥店違規的代價將大幅提升。另外,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未按規定建立和實施藥品追溯制度,一般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將處10-50萬罰款。
而且,藥店一方面要100%掃碼和數據上傳,另一方面也要保證其合規性。
近期,多地監管部門以及媒體頻繁曝光“藥店騙保”案例,其背后的核心手段正是藥品追溯碼。
需要強調的是,那些極易被追溯碼查出的“藥品串換”“回流藥銷售”等騙保行為,現在正是藥店經營的大忌,一旦被醫保智能監管系統鎖定和確認,直接面臨醫保信用扣分、退回違規金額&1-2倍額度罰款,以及暫停或解除醫保協議。
其中,對于連鎖總部而言,必須重視“七統一”管理(尤其是統一采購),但凡旗下某個門店或者加盟店選擇違規采購,導致出現“回流藥銷售”情況,連鎖總部或被約談追責,其他正常門店也會因此受到牽連。
以此來判斷,藥品追溯碼政策的全面落實,一方面清退不合規甚至騙保的藥店,另一面大幅提升行業的數字化水平(相應門檻和成本同步抬升),間接促使行業提高集中度,尤其是對于中小藥店資源的優化整合。
有業界觀點指出,包括追溯碼在內,個賬 白名單、飛檢常態化、執業藥師配備等因素,與市場競爭疊加一起,共同加速了行業的出清速度。這里面帶來的成本上揚,恰好 把原來徘徊在生存邊際線的企業淹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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