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被稱為新竹市長“高虹安條款”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范云批評,這是藍白之間魔鬼的交易。民眾黨則質(zhì)疑,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毆打前立委麥玉珍被起訴后,隔月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照民進黨的神邏輯,若選罷法二十六條只處理緩刑,是否變成為林淑芬因人設(shè)事的“暴力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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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表示,如果民眾黨要讓大家確定不是為特定人物修法開特權(quán),應(yīng)該在法案中加入“日出條款”,例如訂定從明年一月一日開始,或是定在九月四日年底選舉登記最后一天,這樣全臺灣民眾就知道民眾黨不是為特定人物開后門;但民眾黨仍硬要強推,“口口聲聲說有法理基礎(chǔ),簡直是司馬昭之心!”
范云點出修法后將有三大問題,首先檢察官執(zhí)行時容易陷入“擔(dān)心被政治力量操控”的困境。其次是“易服社會勞動的參選人,開始跑選舉后,如果需要回去服刑怎么辦?”最后則是“若不服社會勞動的參選人須回去服刑”,恐怕會造成選務(wù)大亂。
民眾黨昨表示,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
民眾黨說,回顧林淑芬等二十三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被判緩刑可不受參選限制時,林曾高喊“要保障參政權(quán)、落實比例原則,不該因為罪責(zé)輕重失衡而限制人民參選”,更曾說“判九年的可以選、判八年的可以選,獨判緩刑的不能選,會不會很荒謬?”
民眾黨指出,當(dāng)看到修法時頻頻因人設(shè)事的林淑芬,律己寬、責(zé)人嚴,想對罪責(zé)更輕的罰金刑、易服社會勞動刑限制參選權(quán)的林淑芬、還有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黨團也覺得很荒謬。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quán)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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