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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雍正兩朝,是清代國力上升的時期,清廷對西北回民的基本態度,是“一視同仁”。康熙年間,北京曾有官員誣告牛街回民夜聚明散、圖謀造反,主張全城屠滅,康熙微服私訪查明實情后,不僅嚴懲了誣告官員,還下旨曉諭各省:不許借小事誣告回民謀反,違者先斬后奏。這道圣旨后來被回民刻在牛街禮拜寺的石碑上,成了清代前期民族政策相對寬松的佐證。
雍正二年,山東巡撫陳世倌上奏,痛陳回民“不敬天地、不祀神祇、另立宗主”,要求拆毀各地禮拜寺,強迫回民出教,不許回民出仕做官。雍正帝看完奏折后批復,認為回教由來已久,雖然不足取,但強行禁革只會徒生紛擾,批評陳世倌行事操切。
雍正七年,陜西總督岳鐘琪也上奏表示,回民結黨好斗、風俗特異,令人疑慮,雍正帝同樣下諭內閣強調,回民都是朝廷編氓、國家赤子,地方官要像治理普通百姓一樣治理回民,不能另眼相看。
但皇帝的公開表態,并沒有真正消解朝野的偏見。地方官處理回漢糾紛時,普遍存在偏袒漢民、壓制回民的傾向;各級官員的奏折里,也反復出現“回民強悍”“回民結黨為匪”的表述。更關鍵的變化發生在法律層面:針對回民的專門律例,正在悄然增加。
乾隆二十七年,山東按察使閔鶚元上奏稱,回民獷悍成習,結伙盜竊的情況太多,按普通律例處罰不足以震懾,建議今后回民結伙三人以上、攜帶兇器行竊的,不論贓數多少、次數多少,全部發配云貴兩廣極邊煙瘴之地充軍,窩贓、分贓的一并治罪。乾隆帝直接批復“從之”,這條內容就此寫進了《大清律例》。
乾隆三十八年,刑部又議準甘肅按察使圖桑阿的奏請,規定回民結伙三人以上搶奪的,不分首從全部發黑龍江給兵丁為奴,逃跑就直接正法。哪怕不到三人,只要有持械逞強情節,也發極邊煙瘴充軍。對比普通百姓的搶奪律,回民的量刑明顯重了一個等級。
明清之際,伊斯蘭蘇非主義從中亞、西亞傳入中國西北,和本土社會結合后,形成了一套被稱為“門宦”的宗教組織制度。康熙到乾隆初年,虎夫耶、嘎得仁耶、庫布仁耶、哲赫仁耶四大門宦相繼創立,每個門宦都有自己的教主、道統和教區,教權高度集中。對清廷來說,這種跨地域、有組織的宗教體系,本質上是對基層管控權的挑戰。但乾隆前期,朝廷還沒意識到其中的風險,只把教派之爭當成民間糾紛。
乾隆十二年,河州回民馬來遲創立的花寺門宦,和傳統格迪目教派因為“前開齋”“后開齋”的儀式差異鬧到官府,地方官審理后,判定兩派各遵祖教,互不干涉,草草了結了中國伊斯蘭教史上第一場官方介入的教爭。沒人想到,三十多年后,同樣的教派沖突,會演變成一場震驚全國的反清起義,徹底扭轉清代治回政策的走向。
乾隆二十六年,河州人馬明心從也門求學歸來,傳入了另一支蘇非教派哲赫仁耶。他主張教權傳賢不傳子,少收布施、周濟窮人,宗教儀式上高聲念經、搖頭禮拜,因此被稱為“新教”。新教教義簡單、門檻低,很快吸引了大批底層信眾,和馬來遲創立的“老教”花寺門宦形成了正面競爭。
兩派在循化撒拉族地區的沖突尤為激烈,從互相控訴到聚眾械斗,愈演愈烈。乾隆四十六年正月,新教首領蘇四十三、韓二個率眾擊殺老教教長韓三十八,老教家屬赴蘭州告狀。陜甘總督勒爾謹派蘭州知府楊士璣、河州副將新柱帶兵前往查辦,新柱到任后公開揚言,要為老教做主、洗清新教。蘇四十三得知后,索性率眾突襲衙門,殺死新柱、楊士璣等人,順勢攻下河州城,起義就此爆發。
隨后蘇四十三率眾三千直撲蘭州,要求官府釋放被扣押的馬明心。甘肅布政使王廷贊一邊據城死守,一邊下令處死馬明心。清廷急調阿桂、和珅率大軍赴甘鎮壓,經過四個月苦戰,起義軍退守華林山,最終全軍覆沒,蘇四十三戰死。
這場由教派沖突引發的起義,徹底激怒了乾隆帝。在他看來,新教就是“邪教”,是煽動回民作亂的根源,因此下旨徹底鏟除新教,永絕后患。
起義首領馬明心、蘇四十三等人雖已戰死,仍被挫骨揚灰。阿桂率軍分赴循化、河州、安定官川等地搜捕新教余黨,凡是信新教的,無論是否參與起義,一概正法,家屬全部發遣。撒拉族十二工里,九工的新教信眾幾乎被屠戮殆盡,九百多戶人家殲除殆盡。搜捕范圍甚至擴大到陜西臨潼、山西蒲州等地,只要是馬明心的教下,全部押解回蘭州正法,前后被殺、發遣的無辜回民不下八百人。
清廷明確扶持老教、禁絕新教,下令拆毀所有新教清真寺,革除總掌教、掌教、阿洪等宗教名目,改由官府挑選老成回民充當鄉約,負責稽查教民、約束行為。循化地區的掌教直接改成總練,阿洪改成鄉約,全部由官方任免。同時推行保甲制度,回民聚居區十戶為牌、十牌為甲、十甲為保,設牌頭、甲長、保正,和掌教互相監督,一年沒有事端就給獎勵,出了問題一并連坐。
蘇四十三事件后,各地奉旨嚴查邪教書籍,乾隆四十六年,西安回民馬中杰等人在山西靈石被盤查,只因書信里有“掌教”二字,就被當成邪教余黨,層層審辦,最后乾隆帝自己都覺得辦得太過分,才草草結案。
田五起義的爆發,在清廷看來,是蘇四十三后的善后還不夠嚴、不夠徹底。因此這次的善后措施,比三年前更進了一步。
起義剛平定,清廷就下令在甘肅各地添兵設汛,查抄了鹽茶、靜寧、隆德等十五個廳州縣的回民財產,共計五萬一千四百多畝田地、三千八百多間房屋、六百多處土窯全部充公,拆毀禮拜寺七十三座。大量回民失去土地與財產,徹底淪為赤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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