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2日這一天里,有兩個女星接連發律師聲明——
白鹿和馬思純。
前者告黑,后者維權,雖然事兒不一樣,但協助發聲的機構都相同——星權律師事務所。
提到星權,吃瓜群眾應該不會陌生——在內娛,星權幾乎成了明星維權的“固定搭子”。
不過,很多人的疑問是,一家并不算老牌的律所,為什么能拿下這么多明星客戶?為什么它代理的不少頂流經歷塌房風波之后,依然有大量藝人繼續找它?
對此,某業內知情人士汪純(化名)向「文娛春秋」透露,星權之所以能得到明星青睞,很大程度上是用了一套“零基礎全風險代理”的模式,在吸引娛樂客戶上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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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5年,創始人為朱曉磊。
朱曉磊是山東煙臺大學法學院2001級學生,2008年碩士畢業后,在北京做起了實習律師,是不折不扣的“北漂”。
上述知情人汪純對朱曉磊的評價是:很拼,也很會開拓市場,“他以前應該是在山東讀的大學,之后背著包來北京闖蕩,挺典型的北漂律師。”
早在2009年,朱曉磊就盯上了一塊當時還沒人認真做的市場——藝人們的名譽維權,在當時執業的律所牽頭辦了一個“演藝維權中心”,專門承接名人維權的案子。據說,當時朱曉磊常留意報端雜志上的一些明星報道,在掌握了侵權情況后,就想辦法聯系到該藝人團隊。
在星權掛牌前后,朱曉磊就因代理了李連杰訴大旗網、向華強訴人民網等名譽權案在圈內有一定名聲。后來,楊冪、劉詩詩、吳奇隆等陸續出現在他的客戶名單上。
朱曉磊還上過《天天向上》,對著鏡頭講網絡暴力里的法律常識。
對很多藝人團隊來說,打官司既麻煩,也不一定劃算,尤其是名譽權、肖像權案件,賠償金額通常不高,最后判下來幾萬塊錢,公開道歉下,賬面上未必好看——所以,“值不值得折騰”就是考量之一。
而朱曉磊和他的星權,則把這個門檻“打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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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純向「文娛春秋」透露,星權能快速打進藝人圈,一個重要原因是不少案子都采用了“零基礎全風險代理”模式。
什么是“零基礎全風險代理”?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律所先免費幫藝人打官司(有時候甚至墊資訴訟),打贏了,再從賠償金里分成;打輸了,藝人一分錢不掏。一定程度上,這有點像是律師行當里的“分傭”模式。。
這對藝人團隊來說,是劃算的。畢竟不用先花一大筆律師費,贏了還能拿賠償,還能讓黑粉道歉,順便給粉絲一個交代。試一試,好像也沒什么損失。
在律師界,這個模式不新鮮,也不是星權的發明,但很多律師不愿意這么干。汪純透露:“律師的勞動本身就有價值。你不能說案子輸了,前面的智力勞動就不算錢了。很多律師不是太接受這個模式。”
對律師來說,前期要看材料、做取證、查主體、寫文書、跑程序、和法院溝通。一旦輸了,時間、人力和精力,基本都打了水漂。
汪純認為,法律服務多少帶點“半奢侈品”的意思——日常遇上糾紛,大家習慣私下擺平,誰也舍不得先掏一大筆律師費,去打一場不知輸贏的官司。
星權能夠接受不要這筆前期款,藝人自然愿意試一試。只要有一個有分量的藝人嘗到甜頭,消息就會在藝人和經紀人圈里口口相傳,后面的人跟著就來了。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當案件越來越多時,律師和法律服務機構究竟能投入多少精力去研究每一個案件?當維權越來越標準化、流程化,個案處理質量是否會受到影響,這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汪純坦言。
不過,對星權來說,藝人維權不再是一個個孤立案件,而是一套可以互相借鑒甚至復制的流程——標準化了。有些起訴,是藝人發起,比如某自媒體侵權,但不少案件都是星權主動發起。
單看一樁,錢不多,最多幾萬塊加公開道歉;可一旦是大面積侵權,案子“走量”攢起來,數目就比較可觀。何況很多這種案子根本走不到公開宣判,訴前靠調解、仲裁就非公開地了結了,算是一塊“穩定的現金流”。
這也是為什么明星并不一定在乎那幾萬塊錢,但律所和團隊依然愿意推進。藝人在乎的是名譽和商業形象,律所在乎的是批量案件的回報,經紀公司在乎的是給粉絲和品牌一個態度。
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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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曉磊
星權真正做的生意,不只是法律服務,還有一種確定感。
藝人一出事,最先亂起來的往往不是外部,而是內部——粉絲催工作室,工作室催宣傳,宣傳催法務,經紀人催律師。品牌在觀望,平臺在看風向,對家粉絲在添柴,營銷號在等第二波流量。
這時,一份律師聲明(或是律師函)就像創可貼,它不一定能解決傷口,但至少能讓流血的傷口暫時止血。它有法律功能,但公關功能更明顯。(事實上,律師聲明和律師函不一回事,前者是發給不特定的大眾,后者則是只發給特定的某一方,但本文不做區分。)
律所發聲把藝人本人往后撤了一步,不是明星本人出面,而是律師以第三方身份出來說話。語氣嚴肅,格式規范,蓋章醒目,天然自帶一種“別鬧了,我們要動真格”的氣勢。
尤其在飯圈語境里,律師代為發聲本身就是一種“態度”。如此一來,工作室可以交差:“我們一直在保護藝人。”粉絲會跟黑粉說:“看見了嗎?已經要告了。”
不過,這招用多了,問題也就來了。
藝人委托律師發聲,不能說明藝人一定清白;它只能說明某些言論可能涉嫌侵權,不能證明所有爭議都不存在;它更不能替代事實調查。
比如,2021年吳某某性侵事件,就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讓星權的律師聲明成了笑柄。
當年事件發酵初期,吳某某方面曾通過星權發布嚴正的律師聲明,完全否認相關指控,并表示將追責。后來的事兒,大家都知道了。
但站在律師角度,有另一層復雜性。在較短時間內律師并不能洞悉所有事實,客戶給什么材料,律師就基于現有材料判斷。如果藝人沒有告訴律師全部事實,律師不一定能預判后續反轉。
汪純向「文娛春秋」表示,律師作為代理人,很多時候只能根據客戶提供的信息和證據來寫聲明:“藝人團隊強烈要求發,律師前期若沒看到明顯風險,無法說服藝人團隊,也不得不配合發。”
朱曉磊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認為,“如果(律所)對虛假內容并不知情,僅依據藝人的單方面陳述發布聲明,通常無需承擔法律責任。若藝人的虛假陳述給經紀公司或律師造成了損失,后者有權向藝人追償。”
這在職業邏輯上可以理解。但在輿論邏輯中,公眾很少區分“代理客戶發聲”和“為客戶事實背書”。當律師用高度確定的語言介入一個信息不完整的娛樂事件時,他很難只停留在“代理人”的位置上。
如果事情順利,它就是武器,如果事情反轉,它就是回旋鏢。
不過,在吳某某、李某某等頂流塌房后,星權雖然成為一時的眾矢之的,但沒有影響它的生意,明星藝人還是絡繹不絕的上門。
汪純向「文娛春秋」分析,首要原因就是它用零基礎全風險代理模式,降低了藝人團隊的決策門檻。其次,律所的負面在圈內的實際影響,和外界的直觀感受之間,本就有偏差——“就像一個大品牌出過公關危機,后頭照樣也有人買”。
至今,星權代理了上百位藝人的案件,早在2018年,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星權律所高級顧問丁相順就曾透露“娛樂圈三分之一的當紅明星都是他(朱曉磊)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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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看星權,最容易看到的是明星律師聲明——他們確實愛代替藝人發聲明。
而在業內,不少律師對星權頻繁發律師聲明的行為多有質疑,也有的甚至不屑。
在他們看來,很多娛樂事件初期信息都不完整。藝人團隊情緒很急,粉絲壓力很大,輿論變化很快。律師如果貿然站出來,用非常絕對的語氣說“嚴重失實”“惡意造謠”“將追責到底”,后面一旦出現新事實,律所自己的信用也會跟著受損。
“律師聲明是一把雙刃劍。”律師語言天然追求確定性。但在輿論場里,沒有什么事兒是真的確定的——雖然大家都在調侃“微博升堂”,但社交媒體畢竟不是法庭。法庭講證據鏈,輿論講情緒、時機、觀感和反差。
一個律師覺得沒有問題的表達,到了微博上可能就變成挑釁;一個律師覺得足夠克制的措辭,到了粉圈可能被當成沖鋒號;一個律師以為能平息爭議的聲明,反而可能把事情重新送上熱搜。
這幾年,很多藝人團隊其實都吃過這個虧。
有些事本來已經降溫,聲明一發,等于把網友重新叫回來圍觀;有些事本來是小范圍爭議,聲明一發,大家開始考古、截圖、扒舊料。還有些事,藝人團隊想要的是“嚇住對方”,但公眾看到的是“你急了”。
對此,朱曉磊2025年7月在接受《中國新聞網》采訪時,也曾做過反思,他說,“從藝人、公司的角度,聲明不服眾,民事訴訟的周期過長,而謠言對藝人的傷害過大,動輒數億人次瀏覽量,僅能通過報警的方式來快速表明自身態度。長此以往,維權成本將不斷攀升,不僅耗費巨大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也可能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當然,明星有權維護自身名譽權、肖像權,造謠、辱罵、盜圖、AI換臉,都應該付出代價。普通人也不能因為對方是明星,就覺得自己可以隨便攻擊。但另一邊,明星也不能把律師聲明當成萬能盾牌。
當維權對象從惡意商業侵權者逐漸擴展到普通公眾時,社會自然會追問:“除了訴訟之外,是否還有教育、提醒、整改等更合適的解決方式?訴訟是否一定是解決問題的最佳路徑?”
而且,網上打嘴仗的粉絲、黑粉,很多都是學生,有的甚至是未成年人……在追星文化和社交媒體高度發達的背景下,僅僅因為表達喜愛、參與討論或者分享內容而卷入法律程序,即便最后只是和解、撤訴或者承擔少量賠償,也可能給他們帶來長期的心理壓力。
在實際案例里,有的律師遇到過某明星告黑粉,但該“黑粉”前來咨詢是否會影響考公的情況。所以,部分律師認為,在強調明星權利得到保護的同時,未成年人、公眾教育以及法律謙抑原則,同樣值得重視。
的確,公眾有合理質疑的權利,媒體有監督報道的空間,消費者有評價藝人商業行為的自由。真正該被追責的,是造謠、侮辱和惡意侵權,而非所有不順耳的聲音。
星權正好就站在這條邊界線上——它既是明星維權的工具,也是藝人公關的某種附屬配件;既幫助藝人對抗侵權,也因為過度卷入輿論戰而不斷消耗自己的信用。
如何拿捏分寸,可能就考驗星權掌舵人朱曉磊的智慧了。
撰稿|筱熙
策劃|文娛春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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