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再次劃出紅線,明確公職人員干預或插手特定事務的行為,將受到嚴肅處理。
下面用一篇短文和大家講清楚:哪些事情公職人員不能做,遇到請托怎么辦,后果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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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為算違規?
公職人員靠關系或權力去插手不該管的事,就是違規。常見的有:
· 司法案件:幫人“通融”、打聽案情、違規辦案。遇到這種情況,必須如實記錄來電人、時間、內容等。
· 干部選拔:為某人違規打招呼、遞條子、操縱程序。堅決不能做,還要向上報告。
· 工程與項目審批:幫人圍標串標、違規審批、給不合規企業開綠燈。凡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辦。
· 執紀執法:內部人員打聽案情、說情干預,同樣要報告登記,不能隱瞞。
二、遇到請托怎么辦?
按以下四步走:
1. 當場拒絕:明確告訴對方,這是違規的。
2. 全程留痕:記下時間、地點、人物、通話內容,保存錄音、截圖、短信等證據。
3. 及時報告:向上級或紀檢監察部門報告,組織會保護你。
4. 做好登記:按要求填表歸檔。
特別注意:如果不報告、不登記,本人也要被追責。
三、怎么處理?
· 對請托人:干預插手本身就是違紀。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 對受請托人:如果接受請托且沒有報告登記,依據《紀律處分條例》,情節較重的給警告或嚴重警告,嚴重的撤銷黨內職務。如果不僅不報告,還違規辦了事,那就合并處理,后果更嚴重。
四、給公職人員四點提醒
第一,別當“好好先生”。怕得罪同事、朋友就不報告,看似講情面,實則沒有公心,最后害人害己。
第二,堅持原則講黨性。講原則別講面子,講黨性別徇私情。守住底線才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
第三,主動學習規定。建議看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等文件,明確自己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
第四,拿不準就請示。不確定的事別自己拍板,向上級或紀檢部門問清楚,比事后受處分強得多。
組織給公職人員的崗位職責是秉公辦事,不是做人情。紅線已經劃清楚,希望大家嚴于律己,守好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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