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是品牌的刀,也不是上市公司的棍。
它保護的是商業識別秩序,不是把所有相似表達趕出市場;它維護的是消費者不被混淆的利益,不是讓小店在訴訟壓力下改名、賠錢、停業。
近日,河南南陽一家名為“渝見小面”的小店,被連鎖品牌“遇見小面”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索賠。金額不過七八千元,聲浪卻迅速放大。
一邊,是已經上市、門店超過數百家的連鎖餐飲品牌;一邊,是夫妻經營、賣一碗八元小面的街邊小店。前者說自己是在正常維權,后者說自己是重慶人,“渝見”表達的是重慶味道,并非惡意攀附。
事情發酵后,遇見小面很快撤訴、道歉,并表示愿意將第35類“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與對方。
從危機公關看,這封道歉信寫得很快,也足夠低姿態。
但從知識產權治理看,這件事真正值得討論的,不是道歉是否誠懇,而是一個品牌為什么會走到需要靠道歉信止損的地步。
遇見小面當然有權保護自己的商標。
餐飲行業山寨、傍名牌、打擦邊球并不少見。一個品牌從小店做到連鎖,再進入資本市場,如果不做商標保護,不建立防御體系,遲早會被各種擦邊門店消耗識別力。
所以,問題不在于遇見小面能不能維權。問題在于,這一次是不是值得訴訟。
“遇見小面”和“渝見小面”確實有三個字相同,讀音上也有接近之處。但商標侵權判斷不是數數字,不是四個字里有三個字一樣,就一定侵權。
商標法保護的核心,是防止消費者混淆。近似只是入口,混淆才是落點。
“渝”不是憑空造出來的攀附符號,它本身就是重慶的簡稱。“重慶小面”又是一種地方風味品類。一個重慶人開小面館,把店名叫作“渝見小面”,并非完全沒有商業合理性。
如果這家店的門頭、裝修、菜單、外賣頁面、宣傳話術都在刻意模仿遇見小面,那當然應當打,而且要堅決打。
但如果只是一個帶有地方風味表達的名稱,經營場景又主要局限于本地街邊消費,那么是否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就不能只靠字面近似直接下結論。
商標保護不是文字游戲。
真正的商標判斷,要把文字、行業、地域、知名度、使用方式、主觀意圖和消費者認知一起放進去看。
否則,商標就會從保護識別秩序的工具,變成清理異己名稱的工具。
這件事最值得反思的,是商標維權不能簡單外包成流水線。
不能看到相似名稱就發函,發函不成就起訴,起訴之后就要錢,輿論起來再撤訴。對一個成熟品牌來說,商標維權至少應當分層處理。
明顯惡意攀附的,要打。
灰色近似使用的,應先溝通、提示、協商。
表達上的偶然碰撞,尤其是餐飲行業里大量來自地域、口味、俗語、情緒的名稱,則要慎重處理。
遇見小面這次的問題,恰恰在于它沒有讓公眾看到這種分層。
于是,法律問題迅速變成情緒問題。一旦進入情緒場,品牌再說“我是正常維權”,就很難說服公眾。
很多企業做知識產權保護,容易只算一筆賬:這個標像不像?我有沒有權利?能不能起訴?能不能賠錢?
但真正成熟的品牌,還要多算三筆賬。
第一,是消費者認知賬。消費者到底會不會把南陽一家街邊小店誤認為上市連鎖品牌?
第二,是社會觀感賬。當一個大品牌向小店揮動商標權時,公眾會天然追問:你是在保護品牌,還是在欺負弱者?
第三,是長期品牌賬。餐飲品牌賣的不只是面,也賣煙火氣、親切感和消費者信任。一次維權如果讓消費者覺得品牌冷冰冰、硬邦邦、只會用訴訟壓人,那么商標保護還沒贏,品牌好感已經輸了。
這正是這場風波最諷刺的地方:
遇見小面本來想保護“遇見”這個品牌,最后卻讓公眾遇見了商標維權中最不體面的一面。
知識產權當然要保護。但保護不是濫用,維權不是碾壓,商標也不是把小店趕出市場的法律武器。
越是大品牌,越要明白,商標權是一種私權,但品牌是一種公共關系。
法律可以保護商標,卻保護不了失去分寸感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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